财政部政策解读:保证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5元
为何补——保障人人均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增加服务项目
中央财政下拨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04亿元,支持按规定项目免费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志着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的全面推开。
什么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其性别、年龄、种族、居住地、职业、收入水平,都能平等地获得服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体居民;二是实施和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三是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实施并增加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大重大传染病防控力度。继续实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控制、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并逐步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投入。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使公共卫生机构能够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发展建设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这位负责人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目标是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广大居民不得病、少得病。根据医改实施方案,国家制定统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项目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各地有条件的,还可以在国家统一项目基础上,增加服务项目。
怎么补——服务对象由城市居民转为全体城乡居民补助标准中西部提高到人均15元
医改实施方案提出,2009年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提高到不低于20元,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按一定标准对困难地区予以支持。
根据部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主要实现两个转变:服务对象由城市居民转变为全体城乡居民;中央财政从对中、西部地区分别按人均3元、4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转变为按人均15元的标准,对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按不同的补助比例补助。
具体支持比例为:对目前财力状况比较困难的西部地区,中央财政按80%的比例补助,人均补助标准为12元;中部地区按60%的比例补助,人均补助标准9元;对东部福建、山东、辽宁、江苏、浙江、广东6省以及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根据财力情况分别按不同的补助比例补助。中央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各地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个有力的支持。
而今年早些时候,国家已先期启动六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逐步普及农村妇女住院分娩;为8—15岁的人群接种乙肝疫苗;为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为贫困的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通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控制传染病的发生;还要为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和宫颈癌的早期筛查等。
为支持这6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启动,中央财政已经下拨了25.3亿元的补助资金。其中,补种乙肝疫苗中央财政安排了1.7亿元,燃煤型氟中毒的消除的安排资金是3.5亿元,农村孕妇补叶酸安排了1.6亿元,白内障患者的复明是1.6亿元,改水改厕是16.1亿元,妇女的两癌检查是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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