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7月15日电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15日在上海表示,在金融立法方面,上海可以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先行先试。
屠光绍是在中国法学会主办的“金融发展与法治建设”论坛上作上述表示的。
屠光绍说,目前,我们在存款保险制度、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基金、金融期货市场退出、金融机构综合经营、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法律空白;期货业立法、金融衍生品立法、金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还没有比较完备的规定;信托法等落后于市场实践;金融税收制度离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要求和国际惯例存在一定差距。
屠光绍表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要加强完善并基本形成符合上海发展需要、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具体而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法治环境建设,需要在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纠纷解决机制、金融法律服务、金融法律教育等5个重点方面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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