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分销行与证监会及金管局的协议,分销行在不承认任何责任的前提下,同意以下方案:
首先,分销行将向每名合资格客户提出回购建议,65岁以下人士可获本金60%赔偿,65岁或以上则获70%本金赔偿(年龄以截至2009年7月1日为准)。
其次,分销行取回相关抵押品并获付变现款项后,将视乎所取回的抵押品价值,向65岁以下的合资格客户支付相当于迷你债券名义价值不多于10%的首笔款项;如果可取回的抵押品价值超逾70%,分销行会将变现所得减去该70%的价值后,再向接纳回购建议的合资格客户支付全数余额。
第三,分销行将各自向迷你债券的受托人提供一笔款项,款额相当于其作为上述未到期迷你债券分销商所得佣金,以协助受托人取回每个尚未到期迷你债券系列的相关抵押品。
第四,各分销行立即实施强化的特别投诉处理程序,务求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解决有关销售及分销其他结构性产品的所有投诉。
为了保证分销行会为投资者提供达到最高操守标准的服务,每家分销行将委聘经证监会及金管局批准的独立机构,检讨其结构性产品的销售系统及程序,并向证监会及金管局呈交检讨报告,同时承诺落实该独立机构提出的所有建议;此外,分销行还需要委聘经证监会及金管局批准的具资格第三方,检讨及改善处理投诉的程序,并承诺落实由该第三方提出的所有建议。
根据金管局给CBN提供的计划执行方案,银行将会尽快就有关计划给迷债投资者发信件,要求投资者回复是否参与计划。同时,银行需要在收到客户通知的30日内,将有关款项存入投资者的户口内。
金管局表示,将会密切监察分销行执行计划的情况,并要求分销行提供4方面的报告。4个方面包括:1.就回购计划的行政安排保存最新及最齐备的资料;2.记录回购计划在客户层面的进展,以监察进度;3.同时要成立小组执行计划;4.要每月向金管局及证监会就支付客户的进展及投诉情况进行汇报。
昨天公布的方案也考虑到之前已经与分销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客户。证监会表示,虽然这些客户不属于上述回购建议的合资格客户,但有关分销行已经向金管局承诺,对于那些原属于回购建议下的合资格客户,但却已经与分销行订立和解协议的投资者,如果他们所取回的和解金额少于他们可以通过昨天公布协议所取得的款额,则分销行将向这些客户支付特惠款项,使他们的获付款项可以与昨天公布协议的标准金额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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