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3日通报称,我国决定从今年起在河北等省地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引导试点企业进行以清洁环境、安全生产、节约资源、推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为重点的技术改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精神,为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环保、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商务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
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在河北等14个省、区、市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通过财政支持,引导试点企业进行以清洁环境、安全生产、节约资源、推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通知指出,项目升级改造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为标准,项目完成后应达到规范对场地、设施设备、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据悉,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实施规划,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择优选择承办企业,并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建设完成项目逐一验收。此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项目申报、验收的具体程序和所需材料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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