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检查关联交易
国税总局摸查全国高速公路企业
继60家大型企业的税收稽查风暴之后,国税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对高速公路的经营企业开展摸底调查,重点调查高速公路企业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调查的主要内容为调查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基本经营情况、投资方情况。若有外资参股,了解外方参股的基本情况,如资金来源(自有资本投资或融入资本投资)、投资规模、参股比例、收益分配比例等。
调查参股外方是否在中国设立其他子公司,若已设立其他子公司,了解企业与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调查企业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国税总局今年发布的国税函[2009] 106 号文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反避税工作情况的通报》中对高速公路提出了联查的要求。
在国税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公路行业被国税总局列为重点转让定价调查对象的15个行业之一。
上述意见提出,要加强反避税调查工作,力求在快餐、大型零售、饮料生产、电梯、汽车等行业的调查中取得突破;重点做好对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轮胎制造、制药、饭店连锁等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行业的转让定价调查工作,加大调整补税力度,以提高行业整体利润水平。
一位知情人士对CBN记者表示,高速公路领域由于投资主体和核算方式多样化,加之路段跨行政区域多,以及各税种税收征管方式不同,造成目前高速公路税收征管较为混乱。
目前,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主体有中外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民营合作等模式;核算上有企业、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分公司以及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在纳税主体及征收方式上由各地参照认定。
华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天永对CBN记者表示,由于高速公路经营和投资主体较多,加之外资参股或者控股的现象也非常普遍,因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成为反避税的重要行业之一。
由于高速公路企业跨行政区划而主要税种按属地征管,各属地税务部门又存在争税源的现象,县(市)级税务局作为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难以协调跨区域高速公路企业涉税事务。而这也是此次采取联查的原因之一。
国税总局要求,各地在7月中旬之前将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国税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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