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期货公司将启动分类监管 CTA、境外期代业务和期货咨询等将逐步推出
期货开户实名制新规将只针对新客户,存量客户暂不调整。 CFP 资料
早报记者忻尚伦
期货公司的分类评价体系启动在即。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发布《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试行规定》),在7月30日至8月13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试行规定》拟对国内期货公司进行分类监管,根据评价计分的高低,期货公司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E等五类11个级别。
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期货公司,定为E类公司。
据此,证监会将在新增业务等方面对期货公司区别对待。
分类监管“充满弹性”
《试行规定》还设置了一票降级制度和申诉制度,期货公司在评价期内如有严重违规行为,可成立临时委员会将公司类别下调3个级别;情节严重的,直接评为D类。上述违规行为包括股东虚假出资、股东抽逃出资、挪用客户保证金、超范围经营、信息系统不符合监管要求、日常经营及自评中向中国证监会及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报送虚假材料等情形。
据悉,此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正式实行后,包括CTA(商品交易顾问)、境外期货代理业务和期货咨询业务等创新业务将会逐步推出。其中,评级居前的部分期货公司有望率先获得开展创新业务的资格。
根据《试行规定》,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每年进行1次,于每年4月15日之前将自评结果上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根据《试行规定》,期货公司的分类评价实行期货公司自评、派出机构初评和证监会最终确定的方法。而事实上,很多期货公司自评时给自己打出满分,证监会也仅对抽查出的违规情况进行监管,真正在分类评级过程中握有主动权的是证监会各派驻机构。中西部经济背景、期货公司发展程度以及各派驻机构对相关标准的理解宽严程度,或许都会使得分类监管在实施初期充满弹性,“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磨合,加以完善,做到公平、公正、有效。”
争取年底前施行实名制
昨日,与《试行规定》同时发布的还有《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文件,期货市场开户实名制将由现行的事后检查转为事前控制。
根据最新规定,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将开通统一开户系统与公安部身份证查询服务系统、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系统连线,对期货公司上报的客户开户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未通过者将无法进行交易。
另据介绍,由于期货公司无法同步实现统一开户系统的上线,新规将只针对新开客户,存量客户资料暂不进行调整。期货公司将分批分类进行系统升级,争取年底前所有期货公司可按新规进行开户。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由于缺乏独立第三方复核程序,现行期货市场客户开户及交易编码申请制度,无法确保客户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此外,客户和期货公司需要同时登录3家期货交易所办理交易编码申请手续,开户效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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