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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解释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为何不算工伤

2009年08月04日13:1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人民网记者唐述权摄

  人民网北京8月4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有关工伤保险条例修改意见不再把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列入工伤范围的疑问时表示,提出这一修改动议的背景是,在2003年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时候,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没有充分的救济渠道。而在2006年颁布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后,道路交通事故有了相应的救济渠道。
这种救济和工伤保险的救济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有关方面进行了反复的讨论。这次国务院法制办把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草案公开征求社会的意见,就是希望各方面充分发表意见,这本身也是一个汇集民意、汇集民智的过程。

  胡晓义说,这次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相对于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有很多新的亮点。比如说实施范围扩大了,把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也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中。又比如说,提高了待遇的水平,把原来完全按本人的工资作为确定待遇的标准基础,修改为如果本人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就以全省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相应地提高了待遇水平。再比如,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的程序,原来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需要经过行政仲裁,还有法律诉讼,现在把这样一个很长的救济链条缩短了,可以避免一些用人单位恶意使用救济渠道拖延对工伤职工的补偿。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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