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新角色:支持农村土地集约经营
对吉林省乾安县则字村农机合作社的调查
New Character of Finance: Supporter of Intensive Operation of
Rural Land
文/ 李彦东
2004年,国家在部分农村进行土地集约化经营合作社试点,吉林省乾安县则字村作为其中一个试点单位,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扶持下,成立了农机合作社,对本村的部分土地进行集中经营。
平原土地集约经营有优势
耕作成本显著降低。一是采购成本降低。合作社有集团采购的优势,信誉度高采购数量大资金实力强,所以经销商愿意提供批发交易价格;二是单位种植面积投入减少。由于播种、施肥机械化作业,科学技术含量增高,节省了种子、化肥用量。三是灌溉成本低。合作社拥有大型的喷灌设备,灌溉成本只有电费和人工费,而农民自行灌溉要包括水费、柴油费、小白龙成本费等,单位灌溉成本是合作社的1.8倍。
解放农村富余劳动力,拓宽农民收入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由于土地集中经营,使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富余劳动力得到转移。2008年,入股农户人均纯收入达5000元,高出同村未入股农户3000元,增长1.5倍,高出常年水平2200元,增长78.6%。全村农民打工及从事其他行业收入180万元,入股土地收入45万元,从事养殖收入50万元,占全村总收入的52.9%。全村有600余人从事打工或养殖业,占全村劳动力的78.9%,增收近208万元,占全村经济总收入的40%。
发展订单农业,带动周边农户致富。合作社由于规模优势积极发展订单农业、绿色农业,以及制种实验等特色农业。2008年,合作社与双军冷库、惠新冷库签订了黏玉米项目,与肇原、长春春莲集团签订了甜菜项目;在合作社的辐射带动下,本村未入股农户以及临村农户也加入到订单农业、绿色农业、特色农业的行列,起到了示范效应和带动效应。
市场竞争能力强,销售利润最大化。合作社成立以来,由于土地实现了集约化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统一品种、统一管理、统一施肥、统一用药、统一收获、统一销售”。在生产过程中,坚持将种植品种向品牌化发展的经营方向,由于种植较个体农户规模大,能够与收购方达成协议,产品有市场、有销路,对于高产、优质的新品种能够规模生产,规模销售,大大提高了收益。合作社在购、产、销上实现了“一条龙”,节约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两年来效益显著。2006年,实现经济总收入760万元,2007年实现经济总收入830万元,2008年实现经济总收入857万元,较2004年(土地集约化经营前)分别增长18.8%、29.7%、33.9%。
抗自然灾害能力增强。集约化生产把土地集中以后,可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诸如:可以打深水井和购买防冰雹设施。我市乾安县十年九旱,大旱之年浅水井水源枯竭,但深水井水源丰富,加之利用科技含量较高的喷灌技术既省水又省时。2007年我市旱情严重,但在则字村农业合作社来看仍然是一个丰收年,而散做农户减产近五成,甚至有的农户绝收,合作经营抗灾优势明显。
制约发展的主要因素
资金制约。一是制约规模,我地区共有1125个行政村,目前仅则字村实行土地集中经营模式,其所需基础设施投入全部为财政资金拨款。通过调查,则字村经济合作组织自2004年成立以来,国家和地方财政共投入830万元,购置大型机车11台套,农机具35台套,机电井31眼及配套,高低压线路28千米,农机库房21间,办公场所3间等,集中土地510公顷。如果把剩余的500公顷土地再集中,现有的机器设备不能满足耕作需要,还需大量资金投入。二是制约推广,把集约化经验推广到其他村,那么基础设施资金来源是关键所在。
主体农民文化素质和意识制约。目前,农民的文化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大部分农民对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差,不能深刻地认识到集约化是未来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导致他们对此抱淡漠的态度,不愿意把土地交给别人去经营。他们一般抱着小富即安的心态,只顾自己眼前利益,宁可少产出,也不愿意参与集约化。
管理水平制约。集约化经营需要有类似合作社这样的农民专业组织来进行经营管理,对农作物耕作过程也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导,但是,由于目前这些合作组织没有确定规范的发展模式,无法规范管理,管理人员大多是当地农民或是村干部,文化素质较低,而且在农业技术方面缺少专业人员具体指导,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加强对该种模式扶持
增强政府扶持的主导性。各级政府要树立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点,把发展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战略举措来抓,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有效手段,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切入点来抓。通过政策扶持、服务指导、典型示范,并加强对合作社成员进行管理方面和技术方面的必要培训,形成多主体参与、多部门扶持、多领域发展的态势,以促进农机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
注重财政投入的关键性。以村为单位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财政投入基础资金是关键。如何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我们认为应该采取“一分为二”的办法,即:“财政资金一分为二,承担利息一分为二,银行贷款优惠扶持。”所谓“财政资金一分为二”,就是将财政资金分为两个部分,50%用于购买必要的大型农机具和厂房设备,另外50%用于合作社贷款的贴息;“承担利息一分为二”,就是合作社在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的50%用财政资金支付,另外50%由农村合作组织用当年收入支付;金融机构贷款实行额度放款和利率优惠,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少浮或不浮。这样,财政、金融、合作组织三方合力,原来财政投入一个合作社的钱,在这种投资模式下或许能够支持两个、三个甚至更多个合作社发展起来。
加大金融支持的必要性。则字村农机合作社自成立以来累计取得贷款65万元,全部来自当地农村信用社,按2008年集中510公顷耕地计算,正常需求应该在160万元左右,信贷需求满足率只达到40.6%,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不是金融机构不支持其发展,主要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金融机构主体缺位。为此,我们建议一要积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组织在农村金融市场落户,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主体;二要加强对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市场引导,推动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转变观念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的信贷支持力度;三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作用。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机合作社的资金需求。
拓宽央行再贷款的取向性。现行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政策的某些局限性,弱化了再贷款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表现在:一是在再贷款的管理上,规定其用途只能用于农户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储运和农村消费信贷,没有涵盖农村的多种经济成分;二是在支农贷款的期限管理上,规定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不适应农村多层次、多种类经济发展对资金需求周转的规律;三是在利率是否可以浮动上,规定的含糊、灵活,农村信用社可执行也可不执行。建议在制定支农再贷款政策时,针对农村这一新兴合作组织的特点,进行相应政策调整,予以支持。
加强经验交流的互补性。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广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国内其他省市和地区考察农机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和进行必要的经验交流,借鉴先进的做法和管理经验,克服自己的不足,以便少走弯路,提升农机合作社的推广和发展速度。
(作者为中国人民银行松原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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