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半年城镇居民收入的说明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
一、样本抽选及数据采集方法 城镇住户调查利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全国随机抽选了479个市(县),65000户城镇居民记账户。样本抽选方法如下:
(一)调查市县的确定。
调查城市和县采用划类选点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
(二)记账户的确定。采用的是两相抽样法,即先进行扩大10倍的大样本调查,以获得调查户的基本资料;然后利用大样本调查的基础资料进行第二相抽样,随机等距抽选出小样本作为记账户。
记账户被抽中后,要按日逐笔记录收支,调查员每月下旬上门收取日记账本,并负责审核、编码和录入工作,督导员核实调查数据,发现错误予以纠正,市、县调查队审核无误后上报省级调查总队,再由省级调查总队进一步审核后报国家统计局进行超级汇总,得出居民收支数据。
为保证样本的代表性,每三年进行一次大样本调查,每年轮换三分之一的记账户。
因此,城镇居民收支调查的制度方法是科学的、与国际接轨的,操作是规范的,样本是有充分代表性的。
二、上半年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分析 (一)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回落明显
上半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9667元,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885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8%,增速较上年同期回落4.6个百分点,是近六年来同期增长幅度最低的(见表1),这反映了金融危机对城镇居民收入的冲击。
表1 2004--2009年上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名义增长速度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4813 5374 5997 7052 8065 8856
名义增速(%) 11.9 11.7 11.6 17.6 14.4 9.8
(二)收入增长情况分析
1、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6394元,增长11.1%,比去年同期增加了641元(见表2),月人均增加107元。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部分,占总收入的66.1%,拉动总收入增长了7.4个百分点。
上半年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是由政策性增资引起的:
(1)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从2008年5月起兑现绩效工资,从2006年7月1日补发”的有关规定,各地一般从2008年底或2009年初落实该政策,大量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中小学教师陆续增加、补发工资,从而带动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
表2 2009年上半年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元
2009年 2008年 增量
家庭总收入 9667 8666 1001
其中:可支配收入 8856 8065 791
㈠工资性收入 6394 5753 641
㈡经营净收入 778 749 29
㈢财产性收入 222 204 19
㈣转移性收入 2273 1960 313
(2)2007年开始实施的规范津补贴的工资改革,各地落实政策时间不一,特别是各地市、县(区)一级真正落实到位一般是在2008年下半年或者2009年上半年。
2、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2273元,增长16.0%,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13元,月人均增加52元。其占总收入的比重比去年同期上升了0.9个百分点,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3.5%,拉动总收入增长3.6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有:
(1)2008年底,中央出台自2009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规定,对于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按照当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标准,全国平均大致是人均增加110元养老金。
各地政府纷纷采取各项措施,切实落实该项政策,从而使各地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工资和养老金出现较快增长,上半年人均179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5%,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8.5%,比去年增加0.6个百分点。
(2)政府转移性支付力度加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扩大,增加了对无收入、无社保群体的救助范围和力度,社会救济收入增长22.5%。
(3)部分地区调高了各类社会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24%。
3、经营净收入增长缓慢。受金融危机影响,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经营净收入778元,增长3.9%,比上年同期仅增加了29元,其占总收入的比重比去年同期降低0.6个百分点,只占总收入的8.0%,仅拉动总收入增长0.3个百分点。
4、财产性收入增长平稳。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222元,增长9.1%,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9元。财产性收入增长主要是股市、楼市回暖,免征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所致。
(三)与相关数据的比较
1、与居民储蓄存款数据比较。在国家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高个税起征点等政策的影响下,城镇居民收入仍在稳步增长,这与其它有关数据也是相匹配的。根据人民银行的数据,截至6月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5.36万亿元,比2008年底增长了14.2%,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8.2%。
2、与个税收入数据比较。当前,虽然个人所得税增速低于可支配收入增速,但并不能简单的认为可支配收入增速是不符合实际的,原因如下:
(1)2008年3月起个税起征点提高。
(2)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转移性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一些低收入居民即使收入大幅增加,仍在起征点之下。
上述因素虽然减少了或不增加国家个税收入,但却恰恰提高了城镇居民收入,这也是中央为应对金融危机、让利于民,加大保民生政策力度的体现。因此,简单地用个人所得税增速和城镇居民收入增速进行比较是不科学的。
以上分析表明,上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是有支撑的,反映了客观实际。
三、提高数据质量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城镇住户调查始终将数据质量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在日常调查工作中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基层基础工作流程,建立了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主要有《城镇住户调查基础工作规则》、《城镇住户数据质量检查办法》、《城镇住户调查专业考评办法》等。
(一)近期在提高数据质量方面所做的工作
为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上半年陆续下发了《关于做好近期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几点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户调查数据评估工作的几点意见》两个通知,着手从源头上保证住户数据的准确性。
1、建立数据反馈制度
规定各调查市、县(区)在每个季度的数据处理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每个记账户反馈分月的主要收支指标数据。如果记账户发现与原账本数据有出入,可直接向国家统计局举报。
2、完善数据评估制度
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名义增长速度超过一定幅度的省(区、市)须向国家统计局提交数据评估材料,上报的数据评估材料应包括数据评估分析报告、城镇住户调查数据评估分析表以及与收支变动相关的政策复印件。评估分析报告要求各调查市、县(区)要按收入来源逐项分析增长因素及其影响的程度,受惠人群的比例,拉动总体的幅度。政策复印件无法提供者,由省级调查总队派人实地检查核实。
此外,对一些数据波动较大的市县(区)必须向国家统计局上报流水账或日记账本、调查户地址及电话号码一览表,以备国家实地抽查。
3、开展严格的数据质量检查
数据汇总后,国家统计局在审核数据评估材料后,根据数据质量情况派检查组赴有关调查市县进行深入的检查核实。
4、保证常规调查样本的代表性
国家统计局每年对各省(区、市)及36个大中城市的样本代表性进行细致的分析。若收支变动异常是由于样本轮换后样本代表性的变化所致,各地应详细分析并解释样本代表性发生变化的原因及改正措施。对存在问题的调查市、县(区),责成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二)进一步提高城镇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的措施
国家统计局将着重加强对数据采集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
1、建立数据质量检查常规化制度
每季度数据汇总后,国家统计局将抽选部分基层住户调查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数据变动异常的调查市、县(区)进行检查、评估,使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常规化。
2、完善数据反馈制度
根据一、二季度数据反馈制度的试行情况,国家统计局下一步将根据各地在试行该制度中所摸索到的经验和所遇到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数据反馈制度。
3、加强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城镇住户调查将采用多种方法开展数据质量评估。要细化数据评估标准,充分利用行政记录和其他统计数据来分析评估住户调查数据。
4、加强基层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
国家统计局将从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入手,实现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标准化,以规范基层调查信息采集流程,修订调查员手册和督导员手册,推动计算机或手机记账,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保证基层调查资料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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