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土地出让行为不能成为“橡皮筋”

2009年08月07日15:3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张艳红

  在交易中,永远别轻信你眼睛所看到的,特别是当交易价格已“不合理”时。开发商在土地市场上不惜高溢价拿地的背后,或许也与相关部门对其违约行为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无关系。

  从2008年福建的一个开发商主动“断臂退地”,到后来上海苏宁环球“因规划问题退地”,再到日前广东佛山市政府主动收回“地王”,一连串的事件都指向一个尴尬的现实:2007年全国拍出的数个“地王”中,已经有多个最终成为无法完成的“交易”。

  当土地价格快速攀升,甚至超过当前房价之时,并不意味着开发商会为自己的追高行为“埋单”,更不意味着,用简单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管理成本所加权的住房成本具有绝对的可参考性。如果你固执地认为,楼面地价达到1万元/平方米,房价至少要到15000元/平方米才能保本时,你也许就犯下了一个“流于表面”的错误。

  首先,在现有的政策环境下,开发商高价拍得土地之后,如果发现市场不如预期乐观,那么开发商是可以“违约”的,因为“违约”的成本相对而言是比较低的,无非是罚没保证金。以富力地产在佛山“地王”中的损失为例,2.4亿元的保证金相对于47亿元的总地价来说,占比仅5%左右。

  还有的开发商则以更加高明的“方式”来“推翻拍卖结果”,即找出政府违约的理由,这样,开发商不但可以全身而退,连保证金都原数退还。

  其次,即使不退地,开发商会以“退地”为要挟,让地方政府从中协调,调整规划,增加容积率,使楼面地价下降至“合理”水平。这样,当你买房子时,可能只看到开发商在高土地成本的背景下“亏本卖房子”,却不会留意到,小区的密度已经悄悄地变大。

  事实上,开发商之所以敢在土地市场忽视市场风险,实在是因为目前国内参与土地拍卖的成本太低,数百万或者数千万元的保证金,就可以参加数十亿元的土地拍卖,“搅局”之后还无需承担严重的法律和经济制裁。

  也许香港的经验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在香港,土地竞拍人在拍卖会结束必须立即支付银行本票(相当于现金)。如果不能立即支付银行本票,则该块土地拍卖失效,没收保证金的同时,竞拍人还要承担该地块重新拍卖后的差额,及相关经济和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开发商以100亿元获得一个“地王”后不付款,那政府将没收保证金,然后安排这块地重新进行拍卖,如果仅以60亿元成交,那么40亿元的差额就由该开发商承担。此外,开发商还需承担相应的信用、经济和法律责任。

  显然,与香港相比,目前相关部门对土地出让金的支付规定仍相当宽松,这也导致开发商在以少量资金获得高地价的地块后,推高了公司市值,获得更多融资,同时也推高了房价,最终将风险转嫁给银行。也许,从拍地的源头开始对开发商进行严格约束,远比在开发商拿地后再以清理闲置土地的名义进行所谓的“处罚”更为有效。

  

(责任编辑:单秀巧)
[我来说两句]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昵称: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狐博客更多>>

精彩推荐

搜狗问答更多>>

最热视频最热视频更多>>

美容保健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