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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多”开闸在即 基金销售渠道受限

2009年08月11日02:4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对于专户“一对多”业务,基金公司已经各就各位,只待发令枪响。

  中国证监会在8月7日晚间向业内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并且明确了发令枪扣动扳机的时间——8月18日。


  事实上,多数基金公司早早开始筹备专户“一对多”,不但投资团队搭建完毕,产品的客户已经圈定。因此易方达专户投资总监肖坚预料:“有可能是一批产品同时起跑。”场面不是两三名选手的比赛,而更像是长跑开始后群雄逐鹿。

  销售已不吃力

  “大家都在鼓足了劲争取专户"一对多"业务第一单。”鹏华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监苏波称。

  按照证监会下发的“一对多”业务规则,8月18日,基金管理公司就可以将资产管理合同草案、投资说明书草案、销售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报证监会备案,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完毕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开始销售该资产管理计划。

  目前证监会已经核准开展专户理财业务的公司有易方达基金、鹏华基金、大成基金等33家基金公司,超过国内基金公司总数的一半。另据介绍,如上投摩根等公司也在申请核准该业务。

  多数已获专户资格的基金公司已做足了各项准备,从团队建设到产品设计、再到客户资源的筹备。第一批专户“一对多”产品的销售不是问题。并且,多数公司将专户一对多业务作为重点发展业务,为其配备了优势兵力。

  比如易方达基金,该公司曾是“一对一”专户的首单产品募集者和首单入市者,自然希望在专户“一对多”业务中也能拔得头筹,其首只“一对多”产品正“整装待发”。

  肖坚介绍,公司目前为机构投资部配备了多达10名投资经理,以支持专户、社保、年金等业务,人均证券从业资格超过8年,多数是易方达基金内部培养的人员。

  肖坚从易方达的研究员中内部培养出了一个新星团队。主力投资经理孙松管理的某“灵活配置”专户投资组合运作满一年,从2008年6月18日到2009年6月18日,账户累计收益超过40%,而其间大盘走出一轮U形反转行情,上证综指涨幅仅为2%。投资经理邵红慧管理的年金账户,在招商银行披露其托管的128只企业年金投资组合第二季度和上半年业绩中,排名第一。

  投资经理王琪琼管理的一个年金账户是全国最大的股票型年金项目之一,截至7月31日,王琪琼管理账户的业绩回报在该项目所有账户中名列第一。

  投资经理郑茂管理南方某大型国企10几亿元规模的年金项目账户之一,取得了所有账户回报第一的业绩,获该企业追加金额。

  鹏华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监苏波也透露,公司从多个银行渠道以及股东渠道寻找到了大量的客户,并针对这些客户研发多款产品待批。鹏华基金也为机构业务部配备了7名投资经理,并且人数还在充实中。

  大成基金、博时基金等公司也介绍专户“一对多”业务筹备工作基本完成。甚至正在申请专户资格的上投摩根基金公司也介绍,公司的产品设计已经完成,客户资源也已经储备完毕。

  “客户的需求量非常大。”苏波称,每家银行都有众多的高端客户对基金专户感兴趣,并且这种需求被压抑了数个月,再加上市场造好,因此头一批“一对多”产品不差钱。

  从目前各个基金公司透露的产品来看,多数集中在简单的灵活配置类产品。比较特别的是鹏华有针对某渠道客户设计专门投资封闭式基金的FOF产品。

  肖坚透露,公司正在设计一些结构化、保本性的产品。

  一对多的渠道隐忧

  另值得关注的是,专户“一对多”业务的开闸将创造资产管理业务领域一条新的产业链。它涉及到基金公司、银行以及一些中介机构。但目前,它们之间的经济链条关系仍在摸索过程中。

  基金公司在操作专户“一对一”业务时,很多时候是自己去寻找客户,因此“一对一”专户产品尚不存在产业链关系。

  但是“一对多”业务再度凸显了基金公司的被动。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投资者参与“一对多”产品的门槛不得低于100万,不超过200人。

  某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表示,诚然,在基金业发展的10年,积累了不少客户资源,但高端客户资源还主要掌握在银行手中。

  这就造成基金公司在销售专户“一对多”产品时,非但不能摆脱银行渠道,还要依附于这条渠道。

  至于公募基金发行,基金公司向银行让出的不但是认购费,还有部分管理费。如果加上持续营销的费用,一只新基金一年的管理费可能全部给银行。

  而对于专户“一对多”业务,银行要求的已经不是管理费,而是业绩分成,虽然不同银行的要求不同,但是银行的胃口还是较大的。据业内资深人士透露,之前在同银行的谈判过程中,银行普遍要求的业绩分成是4:6。银行占4,基金公司占6。也有银行要求占6的。

  另外,围绕着专户“一对多”业务,还将衍生出其他的产业。比如研究机构的业绩评级、专户产品的推荐销售等。

  在专户“一对多”业务创造一条新产业链的同时,也有可能打破公募基金内部以及基金公司和私募机构的一种平衡。

  由于专户“一对多”业务还在诞生过程中,如何给从业人员进行分配是件难事。阳光私募提取的业绩报酬会直接给投研人员奖励,作为另一种私募形式,专户“一对多”是否需要参考阳光私募的形式?如果不参考,在激励上难以和阳光私募相抗衡,人才流失问题恐将出现在这个领域。但如果参照,那势必打破原有的平衡。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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