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对三大类11项药品实行差别定价,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广东将对三大类11项药品实行差别定价,确立分类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以促进药品的研发创新和医药行业的发展。
药品差别定价政策,是指在国家统一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对现行政府定价药品范围内的专利类药品和鼓励创新类药品,在价格上予以支持的政策。
在昨日广东实行药品差别定价政策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云表示,广东实行差别定价的药品共分为三大类11项,包括法律法规特别保护的药品;符合国家发展鼓励政策的药品;质量或标准具有明显差别的药品。
他说,药品差别定价政策的出台,对鼓励药物的研发创新、提升药品质量、促进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利于患者享受到质优价廉的药品实惠。“一方面,可以通过优价引导优质,通过优质促进健康。另一方面,通过差别定价手段,对用量大的廉价药品保障其合理利润水平,有利于鼓励企业生产,保障供应,可以使患者买到疗效好的廉价药品。”
针对实行差别定价会抬高药品的价格,从而增加患者负担的担忧,马云表示,优质优价是指质量好的药品价格要比普通的药品价格高。“如果你打一针100多元的,一天就见效,而打五针便宜的要五天才见效,而且价格还可能更贵,那你会选择哪一种呢?”
“我不认为是提高整个药品的价格,而是将这些药品调整到一个更为合理的水平。”深圳万和制药有限公司学术部副部长严玲玲对CBN记者表示,实行差别定价的药品,只占广东药品阳光采购的品种中很小的比例,调整这些药品的价格,不会对整体药品价格产生多大的影响。
据悉,实行差别定价的药品将会占到广东药品阳光采购品种的1%左右。广东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陈波告诉CBN记者,按照阳光采购的范围,所有药品品位大概有3万种。按此测算,纳入差别定价方法的药品品位大概有300种。
实行差别定价药品的价格,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昨日公布的《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省物价局应当根据跟踪调查和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差别定价药品价格,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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