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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干胶沾上“行贿门”为何不在中国自首?

2009年08月11日08:4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冯海宁

  日前,美国不干胶标签材料巨头——艾利丹尼森公司被曝向中国地方官员行贿,被处以20万美元罚款。据报道,2004年至今,艾利丹尼森中国公司反光膜部门通过聘用无锡市的公安部交管科研所前工作人员获得两项巨额订单。

  国内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日前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事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由此可见,外企在华行贿是何等猖狂。但让人遗憾的是,跨国商业贿赂案大多由外国司法机构调查披露并进行处罚,我们很多时候成了被动的看客。

  这究竟是因为司法力量不够,还是担心把跨国企业“打”跑了影响中国经济?在笔者看来,跨国商业贿赂不仅影响国内的经济环境,而且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理应严打。

  艾利丹尼森公司之所以主动投案自首,不仅是因为美国有严厉的《反海外贿赂行为法》,而且美国有严格执法的机构。但是,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不能指望外国的法律和监管部门来为中国反腐败,必须让中国的法律健全起来,让执法机构“硬”起来,否则,跨国商业贿赂还会在中国猖獗下去。

  中国正在大踏步走向市场经济,如果市场经济制度跟不上,中国市场经济必然会扭曲甚至变异——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猖獗,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被严重破坏,变成了谁行贿谁受益。

  跨国公司在华行贿,最大的受害者显而易见是中国:既诱发了官员的权力寻租,又破坏了中国的投资环境,还有可能从行贿中窃取国家机密。8月10日,中国保密局网站一篇文章的报道称,“力拓案”已经让中国损失7000亿元人民币。

  尽管我国部分官员因跨国商业贿赂而落马,但是,相当一部分涉及跨国商业贿赂的官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这必然让一些官员心存侥幸,有可能从被动受贿变成主动索贿。因此,司法对受贿者的惩罚不能软。

  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堕落”,众所周知的有 “朗讯案”、“家乐福案”、“西门子案”等,还有更多的企业在华行贿不为人所知。并不是每个跨国企业都像艾利丹尼森公司这样敬畏法律。让远在美国的监管机构来中国调查贿赂案显然不现实,发生在中国境内的行贿案,必须要让中国的法律发挥威力。

  让人不解的是,朗迅因在华行贿被美国有关机构重罚250万美元,艾利丹尼森公司也被处罚20万美元,但未见我国有关方面对行贿者开出巨额罚单。无疑,与美国的《反海外贿赂行为法》、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相比,我国对于跨国商业贿赂的治理,还有不足之处。我国虽然有商业贿赂方面的法律法规,但缺少一部与美国《反海外贿赂行为法》有同等威力的法律。

  艾利丹尼森公司在华行贿,反而向美国有关机构投案,这是欺软怕硬。我们的立法机构与司法机关应该反思,只有通过营造严肃的司法环境,不管是跨国企业走进来,还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才能规规矩矩。而未来国家之间的竞争,司法环境也是筹码之一。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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