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民事赔偿案下周开庭
徐畅
投资者诉*ST九发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将于8月17日在烟台中院开庭审理。第一批已经立案的33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标的总额为855.8万元。
2008年8月5日,*ST九发公告因虚假陈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处罚决定认定*ST九发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两种虚假陈述行为。
原告代理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峰律师表示,在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即*ST九发公告2005年年报之日的2006年4月12日,及以后至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即*ST九发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之日的2008年6月14日前买入*ST九发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截止至2010年8月5日。(徐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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