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工资指导线下调 增长基准线15%调至9%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08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583元为基数,2009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9%,上线为(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4%。
省政府明确规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均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按低于下线的水平安排工资增长,亦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链接并不意味着工资下调
此次山东公布的200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9%的基准线相比2008年的15%,下降了6个百分点。不仅是山东,广东、山西等省也都相应“下调”了今年的工资增长基准线。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潘文勇告诉记者,工资指导线主要用于指导企业,是一个区间参照。指导线下调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工资就一定下调。允许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在一定范围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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