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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公安部联手打击犯罪维护保险行业秩序

2009年08月13日09: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胡利民

  保监会、公安部联手围歼“三假”打击犯罪维护保险行业秩序

  记者 胡利民

  近一段时期以来,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有所反弹”的现状引起了保险监管层的高度关注。尤其是以“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假赔案”等为主的“三假”案件屡有出现,不仅严重侵害了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且业已成为“影响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用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的话说,保险业打击“三假”已是刻不容缓。

  面对紧迫态势,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政策快速跟进。上月底,上半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刚结束,保监会即召开视频会议,专题部署打击“三假”工作。保监会要求全行业用6个月左右时间分三个阶段予以推进,通过集中排查、重点打击和综合治理,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保险机构,有效遏制制售假保单、编造假赔案等保险犯罪行为。

  近日,中国保监会又联手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级保险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工作联络和情况通报等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两部委在行政与刑事执法方面的合作,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进入8月份,保险业打击“三假”专项行动在整个行业实质性全面铺开。而此前蓄积的相关因素和情势无疑使这次严打行动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8月12日,保监会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近一段时期以来,保监会和各保监局查处的涉及保险业“三假”的案件共42起,其中假保险机构23起、假保单4起、假赔案15起。结合保监会同时公布的几大典型“三假”案例,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些都表明保险业集中力量打击“三假”违法犯罪活动乃当务之急,尤其是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防范保险业风险的关键时期,此举更具紧迫性。

  据分析,上述案件的发生对保险业构成的风险不可小觑。首先是社会风险。尽管“三假”案件波及面有限,但将不同程度影响到社会公众对保险行业的信心,并可能对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造成冲击,诱发社会风险。其次是财务风险。若假赔案、假保单等问题大量存在,将严重影响保险关键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及保险机构的财务稳健性和偿付能力。再者是法律风险。有保险公司人员参与的、或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假保单、假赔案事件,将会给相关保险公司带来法律上的风险敞口。

  “‘三假’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形象和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尤其是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这个影响就更大”。在前述专题视频会议上,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这样明确表示。

  据了解,在近期的相关案例中,被假冒的险种既有以航意险为代表的短期意外险,也有商业车险、交强险等财产险,在个别地区甚至还发现了假冒的长期寿险保单。有业内人士称,“三假”案件对保险市场的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行业形象。

  保监会公布的“非法保险公司———申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中,假保险机构利用高科技网络手段实施犯罪,对保险市场正常营业秩序造成了较大冲击。经查,该假冒保险公司不仅建立了公司网站,可实现联网出单,保单和承保信息可上网查询,并提供免费的查询热线电话服务,蒙骗了不少中介机构和保险消费者。

  而“假赔案”屡禁不止对行业形象和市场秩序的冲击更甚。据案例分析,“假赔案”主要包括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扩大保险损失等,作案者既有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也有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其目的除了骗取保险金外,有的还牵涉到不正当业务竞争。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打击“三假”目标之一,就是要通过标本兼治,树立保险行业“重合同,守信用”的形象,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据记者了解,此前,为了做好打击“三假”工作,保监会稽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奉命进行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和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保监会制定了《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并明确了几大主攻重点方向,包括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非法开展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重点打击各种形式的制售假保单行为以及非法入境销售“地下保单”等行为;重点打击不法团伙及从业人员编造虚假赔案、制造假赔案、虚增或违规扩大赔付金额等违法行为。

  “为了确保打击‘三假’工作见成效,必须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执法合作,形成行业内外密切配合的打击‘三假’工作合力”。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2日向记者表示,希望社会公众一旦发现“三假”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及时向保险监管机构举报。保监会同时提醒社会公众,购买保险产品时,应注意销售网点和销售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格。

  “而更重要的是,保险业应着手建立打假和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有关保险专家告诉记者,保险业要通过打假工作推动全行业产品、服务创新;要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完善相关制度;特别要加强打假、防假机制和制度建设,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健全保险业防假、打假的长效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保险业案件防范能力。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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