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4日15时,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李波、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商务部财务司副司长徐加爱、海关总署监管司副司长李伟、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副司长王振华和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图为访谈嘉宾在中国政府网访谈间留影。中国政府网 李非摄
[网友往昔时光]凤凰财经网8月24日报道《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遭冷遇实施细则有待完善》,包括无法办理出口退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未能跻身试点企业等问题。想请问,下一步会怎么解决?
[王振华]刚才已经给大家介绍了出口退税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行管理办法规定是不需要提供核销单的,退税的手续是简化了的。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其实通知的内容也是很简单的,也就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业务在申请退税时除了不用提供外汇核销单之外其他的和现行的出口退税规定基本是一样的。
[李波]关于试点企业选择的问题刚才我也提到了,下一步我们会在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有关的配套制度和政策的基础上,尽快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国务院扩大试点范围。一是扩大境内试点区域,除了广东和上海以外还有其他省市也提出了需求;二是扩大境外试点区域。此外还要扩大企业试点的范围。一些优秀的中小企业将来也可以作为试点企业的一部分。我们今后和地方政府沟通中也会提出这样的建议,就是在下一步扩大企业试点范围的时候,可以适当地加入一些优秀的中小企业。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