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吊施工“李代桃僵”温州民企幕后现身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陈小莹 实习记者 杨澜 上海报道
京沪高铁六标段8·19事故处理取得进展,4名死者的善后处理已于24日结束,事故责任认定仍在继续。
根据最新信息,4名死者和3名伤者的身份已经确定,死者分别为颜某、侯某、汤某、徐某,均为男性,是上海铃木电梯起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铃木)的员工。
记者进一步了解获知,该龙门吊改造安装工程项目的协议方,并非此前媒体一致认定的上海铃木。该项目是由六标段十工区的施工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中交三航局)江苏分公司与温州合力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合力)签订的改造合同。
此后,温州合力又将龙门吊的安装调试部分分包给上海铃木。在倒塌前,该龙门吊处于安装调试阶段,尚未验收交付。
本报记者获得了双方合同的部分内容,其中亦包括了事故风险承担的条款。
据相关工作组的最新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为8月19日17点15分,地点为京沪高铁土建六标段上海嘉定T梁预制场新扩建的制梁二区内。当时,这台正在安装调试的10吨龙门吊沿其走行轨道滑移15米后倾覆,砸中邻近一台正在组拼的80吨龙门吊的操作室。该操作室当时尚未安装,仍放置于地上。在操作室内避雨的4名安装工人当场死亡,3人轻伤。
温州合力接单 上海铃木分包
事故风险由谁承担?这个问题的答案或许就在合同中。
根据本报记者获得的《10t×37.25m门式起重机改造合同》,其条款规定,“在设备正式交付使用前的改造、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该合同中,乙方即为温州合力,甲方为中交三航局江苏分公司。
其中,甲方为六标段中标方“中交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承担十工区的工程任务。
据乙方温州合力公司在其网站上的自我介绍,这是一家生产大型非标起重机械的民营企业,拥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A级特种设备(起重机)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及建筑卷扬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温州合力总经理陈敏兆在8月25日下午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未否认该龙门吊确实处于安装调试阶段,并未交付。
根据合同,在这一阶段,将由温州合力一方承担风险。但龙门吊的实际安装方却并非温州合力,而是上海铃木。
陈敏兆称,温州合力将龙门吊的安装调试部分分包给了上海铃木,双方并签订有分包合同。他认为这次龙门吊倒塌事故与安装过程无关,且在安装过程中已经安装了夹轨器等器械,但是由于大雨或其他原因,未能夹住龙门吊的滑动,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截至目前,本报记者未获得温州合力和上海铃木之间的合同,无法获知双方是否有关于事故风险由哪方承担的约定条款。
关于上海铃木的公开资料很有限,仅在一个招投标网站上可以查找到其自述。据称,该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销售,维保,安装各品牌电梯,及起重设备的安装、销售、维保。并拥有国家A级资质。
这次龙门吊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根据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属于较大事故。
同样根据该条例,发生较大事故的处理标准如下: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作为六标段十工区的施工单位,尽管龙门塔吊尚未交付,但中交三航局依然需要负有一定的管理失察职责。监理方中国中铁相关公司,亦可能需负监理失察之责。
死伤者善后赔付已完成
虽然事故的风险承担尚不明确,但死伤者的善后赔偿已经完成,赔偿额度参照上海市相关赔偿标准执行。
相关部门并未公布具体赔偿额度,以及赔偿金的来源。而后者则与事故责任认定有一定联系。截至目前,本报记者仅确认温州合力并未参与赔偿。
事故发生后,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尹弘赶赴现场指挥,并成立了由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重大事故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除了上海市级层面的联合调查组之外,京沪高铁苏州指挥部指挥长徐海锋亦到场指挥,并组成了由苏州指挥部、京沪高铁土建六标段项目部、中交三航局共同组成的工作组,下设合同取证、善后配合、与上海市事故调查配合、恢复生产四个小组。
根据接近上述各小组人士透露,目前善后小组已经完成任务,合同取证亦已完成,事故调查也将于近期公布。
在最核心的事故原因调查方面,事故责任方相关人士仍倾向于认为天气原因造成事故,并举例说,在京沪高铁六标段十工区附近的中交二工局工地上,在8月19日的狂风暴雨中,亦有一台龙门吊发生倒塌,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此前,相关专家曾指出,龙门吊在轨道的尽头倾覆是一个“非常规”事故,轨道尽头应该安装止挡器,可以防止有轨吊车运动到轨道之外,这样即使吊车滑动到轨道的尽头,也不应该倾覆。且安装此类机械,需要安装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和培训。
此中争议,最后将由上海市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给出最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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