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中国远洋控股股份公司一位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今年不再签订新的远期运费协议,而此前的投资收益出现负数。
中报显示,中国远洋FFA已交割部分发生损失17.73亿元。
去年10月以来,芝加哥原油价格、波罗的海综合运费指数、澳元 兑美元 价格以及境外股票 价格,均在金融危机下大幅下调,而中国远洋等30多家国有企业,以这些指数为标的,和外资银行 签订了期权合约,随即出现大幅浮亏。
由于风险敞口巨大,如果继续履行这类衍生品合约,国有企业将蒙受巨额损失,作为国企的出资人,国资委被迫站出来与外资行角力。
8月底,有消息称:“国资委向多家外资银行 发出法律函,对下属部分央企与外资投行签订的大宗商品挂钩产品,保留不付款的权利。”
去年底,深南电在被曝出与高盛对赌协议后,单方面终止履行合约,停止交纳保证金 。如果关于国资委的传闻属实,中信泰富、国航等公司,也可能采取深南电这种做法。
一家外资银行的中国商品衍生品交易金融市场部总监告诉本报记者:“银行相关部门至今为止没有收到来自国资委的法律函,也没有见过类似文件。”
国资委的法律函,真真假假,外资行的人却不敢掉以轻心。这位人士说,已经接到多个同业人士的电话,询问此事,无论如何,这可以看做是中国政府对衍生品事件的一种处理意见。
国资委冷战外资行
去年10月以来,中信泰富和十多家外资银行签订澳元杠杆式外汇 合约,公允价值损失一度高达147亿港元,深南电与美国高盛集团子公司签下原油对赌协议,几乎走入破产。三大航空公司签订航油套期保值合约,也出现大额亏损,东方航空公允价值损失约为62亿元人民币,国航公允价值损失为31亿元人民币,中国远洋FFA浮亏近40亿元人民币。
不少资源性或者有国际业务的国有企业出现这类衍生品损失,但没有公开披露,以至于国资委副主任李伟称央企投资金融衍生品巨亏令人痛心。
今年1月初,国资委联合审计署清查央企金融衍生品业务,了解企业亏损的程度,以及操作是否违规。3月份,国资委发出通知,严禁国企参与衍生品投机交易,国企只能做简单的衍生品套期保值,持仓时间和保值范围都作了严格界定,这些行为,更多是在为投资损失亡羊补牢。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刘燕教授告诉本报记者:“国资委和审计署在年初对央企的衍生品交易展开清查,目前对外资银行采取强硬态度,很可能是在清查中通过国企与外资银行的交易备忘录等合约以外的资料,找到了有利证据。”
按照传闻的说法,国资委给6家大型外资银行和投行发出了法律函,表示部分央企将对此前与外资投行签订的大宗商品挂钩产品,保留不付款的权利。
上述外资银行的人士对此表示了态度,他说:“国资委有权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和外资银行沟通,但其本身不是仲裁机关,不会单方面下定论,去断定哪一方不对。在衍生品合约签订后,双方根据各自的义务和权利执行,这是公司之间的合约关系,国资委不能代表公司做决定。”
在衍生品浮亏发生后,深南电第一个作出了“保留不付款“的姿态,刘燕说:“深南电在去年底就决定不再履行合约,在其半年报中,也没有将这些合约计入公允价值损失。而高盛目前并没有提出起诉,双方目前还在为这事谈判。”
央企投资衍生品,已经演化成了公众事件,站在对立面的外资银行显得很谨慎。本报记者了解到,中信泰富高层目前仍然在和多家外资银行商谈外汇合约问题,一些国有企业还专门聘请了财务顾问,搜集衍生品交易中外资银行涉嫌欺诈的证据。
北京律协国有资产委员会副主任杨兆全律师告诉本报记者:“外资银行和受损失的国有企业,前期一直处于谈判中,双方都在寻求让步。如果是国资委公开表态,只能说明双方的分歧很大。”
内地一些富人在遭受衍生品产品损失后,不少私人投资者起诉外资银行,而国有企业作为受害者,并没有一家提起诉讼。杨兆全律师说:“诉讼有一定难度,一方面交易本身是合法的,另一方面,公司一般被认定为成熟的投资者,有能力参与这类衍生品交易。”
国企或割肉保证金
一旦以单方面终止合约告终,企业和银行双方将全面角力,杨兆全律师说:“外资银行将收走国企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合约规定,保证金一般在交易总规模的5%-10%。”
刘燕教授说:“国有企业与外资银行签订的期权合约中,多数是3年合约,双方按照约定价格逐月履行合约。并按公允价值,由亏损一方交纳保证金,作为履行合约的担保。”
随着原油、货币或者其他指数的变化,保证金也在不断变化。公允价值是账面亏损,只有在每月交割或者发生违约时,企业才发生实际损失。
以航空公司的燃油期权合约为例,2009年6月30日纽约商品交易所WTI原油的收盘价较2008年12月31日上涨56.70%,ST东航、国航等公司的公允价值负值随之大幅减少,国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15.21亿元,其中未交割的油料衍生合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总计14.50亿元。
根据公告,如果原油价格对应2008年底上升40%,国航2009年底的公允价值负值将比上年减少6.09亿美元;如果上升60%,公允价值负值将减少7.52亿美元;如果上升80%至80美元,公允价值负值将减少8.54亿美元。国航要向外资银行交出的保证金也相应减少。
杨兆全律师说:“由于合约给国有企业造成巨大的风险敞口,单方面终止交易,可能是无奈之举。对比签约时原油120-130美元的价格区间,这些企业和油价相关的期权合约,仍然处于亏损当中。”
今年初,原油价格一度探底至30美元,直到6月底冲上70美元。根据深南电和高盛子公司杰润公司签订的协议,这一时间段将给深南电造成巨额损失。
双方2009年的合约规定,当国际油价在64.5美元/桶以上的时候,杰润公司每月向深南电支付30万美元;当国际油价低于64.5美元/桶却高于62美元/桶时,杰润公司每月向深南电支付(浮动价-62美元/桶)×20万桶的美元。但在油价低于62美元的时候,深南电则需向杰润公司支付(62美元/桶-浮动价)×40万桶的美元。
2009年的前五个月,国际油价都处在62美元下方,按照合约,深南电每个月将向高盛支付几百万美元,深南电选择单方面终止合同,意在避免填这个衍生品黑洞。
根据半年报,中国远洋远期运费协议于当年已交割部分,发生损失17亿,ST东航油料套期保值业务合约公允价值变动额扣除实际交割后,对公司2009年中期利润的影响约为27.94亿元。
签订这类衍生品合约后,国有企业普遍亏损,但是法律人士认为并不能以此界定外资银行存在欺诈,可以对合约结构的公平性质疑,但是类似的合约在国外也常见,以合约本身去起诉外资银行,也有一定困难。
刘燕教授说:“在深南电事件中,高盛在油价冲高的时候,还一味放话唱多,可以以此质疑当时出售看涨原油期权合同的行为,但这只是合同欺诈的间接证据。”
国内监管层下一步会采取什么动作,外资行也在密切关注,外资行人士告诉本报:“我们会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和法规,如果衍生品交易出现违法问题,或者和中国法律相抵触,合约可以被认为无效。如果是和部门制定的规则有冲突,要看部门的规章能不能等同于法律。”
刘燕也说:“证监会和相关部委对国有企业衍生品交易曾作出过规定,只允许部分企业做场内期货 交易,但没有针对场外交易作明确规定。在监管方面,对目前发生的衍生品交易,有一些漏洞。”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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