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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十一前停售

2009年09月07日11:3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融时报
  “按新保险法要求,我司的07版康宁保险9月底前停售,详情请咨询业务员。”日前,市民赵女士一大早就收到了中国人寿(601628,股吧)给她发来的短信通知。伴随着新《保险法》从下月起开始实施,来自多家寿险公司的信息显示,一批旧的保险产品集中在近段时间停售,目前新产品仍在依据新《保险法》进行调整,而已经购买保险者利益暂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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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们已经接到通知,9月底前将会停售07版的康宁定期和康宁终身两款重大疾病保险。”日前,中国人寿(601628,股吧)95519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在下月新《保险法》实施后,相应的新产品将会做出一些调整,但保障项目不会有太大变化。至于老产品何时停售以及新产品上市时间、是否涨价等问题暂时没有通知。

  实际上,早在今年5月,太平人寿以重大疾病保障为卖点的“福禄双至”就已经停售。进入8月以来,中国人寿(601628,股吧)、泰康人寿、中国太保(601601,股吧)均宣布有部分产品即将停售。新华人寿也将在9月份停售其明星产品“吉星高照”。虽然停售保险,但险企方面均表示,此前已经购买了保险的投保人利益将不会受到影响。

  增加运营成本可能涨价

  “此次保险产品集中停售,一是因为新《保险法》将于10月1日实施,有的产品条款需要重新调整。”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最受关注的是“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一段时间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违反重要事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取消保险合同,对加强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十分有利,但从某个角度讲也增加了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从而会提高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由于“不可抗辩“条款的使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成本,新推出的替代性产品,涨价的可能性都比较大。”国寿北分一位资深理财师透露,随着新保险法实施日期的临近,原本可以作为主险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将要附加在年金险或者终身寿险上购买。

  消费者投保不再“雾里看花”

  记者在新《保险法》具体修订条款中发现,新法实施后将在多个方面提高投保人利益保障力度。比如,目前消费者购买保险颇有“雾里看花”的味道,即使在签字投保那一刻也不知道所买保险产品的具体规定,一定要签订投保合同后才能看到详细的保险条款。而在新《保险法》实施后,这一做法将不再适用。

  根据新《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也就是说,消费者在填写投保单的同时可以看到自己所投保产品的具体条款。此外,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和时限被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如果认为客户资料不齐全,要求客户补充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投保人多次往返递交索赔资料,延误理赔时间。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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