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6日电(张晓松、聂妍婧)根据审计署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今后,经济责任审计将关注领导人履行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尤其是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的情况。
审计署强调,经济责任审计应关注领导人履行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揭露其由于决策失误、履责不当和管理不力造成的资源环境问题。
此外,财政审计应关注各级政府制定、执行资源环保政策制度和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资源环保财政资金的情况,揭露其资源环保政策制度执行不到位和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中存在的不合规、不真实等问题。
投资审计应关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规划布局等环节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环保产业政策,揭露其建设项目违反国家投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问题。
金融审计应关注银行贷款的投向及用途,关注“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情况,揭露其违背国家环保和产业政策,支持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根据审计署此次发布的意见,从2010年起,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审计机关每年应至少开展一项资源审计和一项环境审计。
意见还确定了今后各级审计机关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三项重点,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重要资源的开发管理与保护治理;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和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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