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重大决策,引发了广泛关注。
核心问题至少包括:增加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其与公务员工资的比较,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较,公平度如何把握;事业单位种类繁杂,如何加快其合理分化,厘清“公益性事业单位”、“比照机关管理事业单位”的数量;事业单位内部如何分配绩效工资,以实现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绩效工资分配机制需要哪些关联机制与之配套。
按照工资理论和国家相关政策的宗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基本职能是区分和激励,以增进效率、提高员工收入水平,进而提升内需、促进发展。它可以含有少量的普惠性,让所有员工都或多或少涨薪,实现系统内部的帕累托改进。但是,在原有待遇不减的情况下,它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解决的肯定不是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其普惠性成分应尽可能降低,其差异性、激励性应强化。
绩效工资的基本职能应当是按照贡献或绩效分配,即按劳分配,以体现分配正义。如果因为事业单位内部考评机制的问题,导致绩效工资成为不论绩效大小而利益均沾的“大锅饭福利”,则是对其性质和功能的扭曲、异化,损害了社会公正。
因此,绩效工资改革能否成功,关键是单位内部的员工绩效评价如何实施、分配规则和方案如何形成。
这些问题有直接涉及内部分工、职能职责、选人机制、考评方法等技术性问题及“单位政治、办公室政治”等微观性问题,以及相关制度是否科学、民主、公正等宏观机制、制度环境问题,涉及到人事制度的很多方面。评价的主体、程序、标准等,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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