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逃税帽子扣得实在太大了,国税总局并没有调查陈发树
税务专家:是混淆了股息红利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两个概念
“国税总局并没有调查陈发树先生,这是一个谣言。”陈发树授权发言人——新华都集团总裁助理李欣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电话采访的过程中,一直极力否认该集团董事长陈发树“逃税”的传言。
继16亿元收购青啤约7%股权、22亿元受让云南白药(000538)逾12%股权之后,福建首富、新华都集团董事长陈发树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新华都否认被调查
据紫金矿业公告,陈发树自今年5月减持紫金矿业股权1.01%近1.5亿股,套现13亿元后,又于5月25日至7月1日再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73445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从今年4月27日至今,陈发树通过减持紫金矿业股份总计套现接近30亿元。
公告一出,有专家立即提出疑问: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保守估计陈发树近30亿的个人所得应缴纳45%即超过10亿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陈发树存在漏税事实,当地税务部门会通知其补交税款和滞纳金,如果其拒绝补交则有可能会被起诉。
“我看到了相关媒体的报道,但之前许多媒体并没有采访过我们当事人,给谣言提供了空间。到目前为止,陈发树先生并没有被查,也没有任何一个相关的单位和机构来集团查相关的任何一件事情。”李欣说。
不过,据媒体报道,国税总局已掌握了一份详实的“大小非”名单,并迅速下发到各地稽查局,要求按照名单严查。这份名单中不仅包括相关单位公司,也包括个人投资者,而陈发树可能是其中之一。
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虽未直接就此事表态,但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记者随后致电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秘书处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听说此事,“即使有也肯定是处于保密状态,不会公开的”。记者又在9月17日下午三点半左右联系福建国税局的稽查处,办公电话无人接听。
是否逃税 各执一词
“‘逃税’这个帽子扣得实在太大了,应该只有需要履行纳税义务而没有履行的才叫‘逃税’吧。”李欣在谈到陈发树是否涉嫌逃税的问题时,语气中略含笑意。
她认为,根据中国法律,资本利得税是暂缓收取的,按照惯例,股票投资产生的利润是不需要计征所得税的。也就是说陈发树前段时间减持的股票,目前没有缴纳资本利得税的必要,这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根据财政部与税务总局此前下发的《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及《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国家对个人进行股票交易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为现在是暂缓执行期,以后一旦国家要求开始执行的话,我们一定会严格履行纳税义务。”李欣说。
不过,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与陈发树类似的情况在我国有很多,但他们都是把股息红利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两个概念混淆在一起了。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款和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尽管资本利得税还没有开始执行,但是也适用于上述条款。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原始股,诸如管理人内部股的成本价,与这些股票解禁那天的市价之差,这部分不叫资本利得,而应该是股息红利所得,是应该纳税的。”刘桓说,现在一些上市公司往往忽略了这一点,相关部门加强征收,也是针对这个方面的。
刘解释道,从持有原始股,到解禁减持,过程应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一级市场,假设某股东持有成本价为1元的若干原始股,在限售股解禁的当天,市价变成10元了,之间9元钱的差价就是股息红利所得,应该比照股息红所得税的标准纳税;如果等之后在二级市场卖到了20元时,那么从10元到20元之间10元的差价就是资本利得,这部分是可以暂缓的。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