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促进外资PE(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实施细则本月即将出台。”昨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常树奇向 《每日经济新闻》透露,从降低办公成本的资金支持到提供生活便利、满足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的个性化需求,以及北京CBD东扩、改善投资服务环境等,北京外资PE实施细则尽可能在 “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突出北京特色。
优惠程度备受期待
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中,PE优惠政策成为上海、北京、天津等吸引外资的诱人筹码之一。今年6月,上海发布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允许外资PE在浦东以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形式设立子公司,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包括允许外资PE以合伙人制形式设立、外方出资在20%内的基金,被视为内资基金,赋予其“国民身份”的待遇。这些政策掀起了数家外资PE8月在沪登陆热潮。
与上海相比,北京显得格外安静。直到9月11日,北京外资PE政策进展才透出一点动静。北京市金融局的湛龙处长表示,“北京市促进外资PE发展的意见”可能在国庆节前公布,实施细则正在加紧制订。当时,湛龙还透露,北京市金融局已确定"1+3+N"的发展模式以吸引PE在京发展。
然而市场翘首企盼的外资PE发展意见并没有在国庆前亮相。
“外资PE的实施细则确定在本月出台,这是北京打造国际金融中心的资源优势之一。”10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常树奇向《每日经济新闻》独家透露。
个性化需求或纳入细则
“其实,北京引入外资PE的实施细则,会在已有的关于股权投资政策的范围内,满足PE机构的个性化需求。”常树奇表示。
所谓的个性化需求,一方面是资金支持,比如,“对外资PE机构在CBD租赁办公场所时,会有一些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其办公成本。”另一方面,在PE机构高管、专业人才的子女教育等方面,也会给予一定的便利安排。“类似这些优惠措施都是从改善投资环境方面入手。”常树奇说,其他城市大致也是如此思路。
今年1月20日,北京金融工作局牵头发布的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已经对北京注册的内资、外资PE及其企业给予了政策优惠。《意见》明确提出,对PE或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注册在京的合伙制PE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而对于所得收益,则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意见》支持企业年金、地方社保基金在京注册设立PE,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京投资设股权基金。《意见》强调,北京各有关部门要在注册登记、人才引进、经营场所选定等方面做好政府服务工作,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常树奇表示,“本月将出台的实施细则,无非就是对《意见》的细化,而且更加突出个性化服务。”
“据我们了解,目前外资PE的实施细则,北京金融工作局正在委托北京PE协会进行修改。”一位消息人士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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