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的函 财资便[2009]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有关司局:
为落实部党组关于加强“两个监管”的要求,推进交通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加强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我司利用交通建设资金监管机制问题课题研究成果,对我部2000年4月印发的《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交财发[2000]195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稿(附件1)和修订说明(附件2)登载在交通运输部机关外网财务司子站内(www.mot.gov.cn),请你单位自行下载打印,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于2009年11月13日之前反馈我司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张跃民。
联系电话:010-65292901,传真:010-65292969。
交通运输部财务司(章)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文档附件: 附件1: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doc
附件2:修订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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