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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住宅却变成商住房 产证年限缩水成潜在风险

2009年10月20日10:4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东方网
  金小姐没有想到,买来自住的房子办完产证后竟变成了“商住房”。

  上个月,金小姐满心欢喜拿到了新买的“锦绿新城”一套三房的产证。这套房子是她在今年6月份看中的,总价200万元出头。虽然当时房价不是最低点,但好歹也赶上了买房时机。
买下后,金小姐打算自住。拿到新产证,金小姐左看右看,心中的问号却越来越大。仔细对照上家留下的原产证复印件发现,出入不少:在“使用期限”一栏,上家原产证为空白,新产证注明“2050年”;“使用权来源”一栏,原产证注明“转让”,新产证为“出让”;土地状况内的“用途”内,原产证为“住宅”,新产证变为“商住办综合”。房子怎么平白无故变成了商住房,使用年限缩水20年?带着疑问,金小姐特地跑到交易中心询问,工作人员说,这原本就是商住性质土地,现在只是明确标注。他还劝金小姐别在意,除了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外,转让税费什么的都和住宅一样。金小姐又到小区论坛上发帖询问,有的回帖说:“此小区早在建设的时候就是综合用地,产权50年,16号到22号是住宅楼,只是年限少了,别的都是一样的”,还有的回帖说“70年和50年只是产权年限不一样,难道到了产权年限,国家就把你们赶到马路上吗?”结果,这个疑问成了金小姐心中一根刺。

  房地产从业人员吴先生今年初买老黄浦一套房子的时候,也遇到了与金小姐相同的问题。他发现上家原产证上“土地状况”为综合用地,他理解土地性质为商住用地,使用权限不能超过50年。而在看房过程中,整个小区都为住宅,甚至物业还贴出禁止办公的告示。吴先生特地跑到房屋所在地交易中心咨询,工作人员查了半天,也没有明确这块综合用地的上盖物业如何划分。吴先生心想,幸亏自己从事房地产行业,懂得其中窍槛,否则不是平白买了套住宅缩水20年?

  “产证年限缩水”成了二手房交易一种潜在风险。早期不少综合用地上建造房屋的产证上,其综合用途标注不是特别显著,甚至忽略使用期限,或者有些条款反映在当时的预售合同中。而近两年,随着交易规范,再次转让后都会在新产证上陆续完备和明确一些款项。因此,业内人士建议,购买二手房在察看上家原产证时,应该特别留意“土地性质”一栏。通常,个人转让房产税收标准看“房屋类型”属于公寓还是办公或商铺,而房屋使用权看土地审批年限长短。因此,极有可能出现买的是住宅但使用年限是商用房。并建议交易中心在审批过户时,建立交易告知义务,提醒买卖双方看清土地性质和房屋性质。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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