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19日获悉,财政部近日发文明确,地方政府可根据需要发放购物券、职业技能培训券、困难群体粮油或食品兑换券等消费券,同时这些消费券应重点向困难群体倾斜,并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管理。
据悉,这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央政府层面首次就地方政府消费券发放事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这份《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发放购物券、职业技能培训券、困难群体粮油或食品兑换券等符合公共财政支持范围和方向的消费券,消费券发放应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公开、公正地确定商品(或服务)供应商。
同时,地方政府发放用于刺激消费的购物券、粮油或食品兑换券等,应按照公平合理原则,重点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困难群体倾斜;职业技能培训券应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及城市失业者倾斜。
指导意见强调,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地方政府消费券使用监督管理,禁止政府发放的消费券直接兑换现金,禁止在使用时找零或者替代现金找零,禁止倒买倒卖,禁止反复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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