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央视经济半小时节目播出《告别煤老板》的节目,聚焦山西省正在进行的煤炭资源整合。根据相关部门制订的方案,本地私营的煤矿企业须与国有企业整合,或整体出售、或折价入股,但只能参股不能控股。山西煤矿重组,因此被认为是又一次资源领域的“国进民退”。
按照此前的重组规划,山西煤矿数量将从2000余家压缩到100家左右,“煤老板”这个概念很可能消失。可以肯定的是,山西省推出此举是直指粗放采煤造成环境破坏的行为,目的很明确,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杜绝税费流失,甚至还考虑到了资源枯竭后的经济转型。但是,对中小煤矿整体收编,以行政命令方式决定民营资本出路,在市场逻辑早已深入人心的今天,自然会引起社会热议。
一直以来,我们看到,地方政府不论对国有煤矿还是民营煤矿,其职责主要通过监管来实现。政府以严厉的规制促使煤矿企业达到标准,防范安全,并施予处罚,而生产由企业自主,二者有较为明晰的界线。此次山西整治之举被认为“史无前例”,很重要的一个原因,缘于政府手段打破惯常,重塑煤矿安全的考虑之外,也让人感觉到地方政府将煤矿资源开采权收回的坚决姿态,如此而为,也就等于民营资本的身份被单方面确定,只能参股不能控股,民营煤矿将只是国有煤矿的副手与配角。
这是一种深层指向。我国《宪法》和《物权法》规定了国有的各种资源,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在其中。山西煤矿资源整合的行动实际上让我们在更大层面看到国有资源领域开发与使用当中的问题。具体而言,这些资源可以被谁使用,应当如何使用,如果开采和使用资源成为一种灾害,应当怎么去治理?需不需要有一种历史的反思?
细数起来,我们关于煤炭资源开发与使用出台过多个法规,一个日益明确的原则是,煤矿产品作为有限和稀缺资源的价值应当充分体现。从开采矿权的取得主要通过行政审批,是一种无偿取得,到煤矿实行转包、租赁、托管、联营等,均需省一级主管部门甚至省政府批准,再到《矿产资源法》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规定不可谓不具体,但我们仍有疑问,作为公共资源的煤矿是怎么卖出去的,开放过程有无竞价,规则制定有无不周,程序执行有无问题?需要回过头来寻找答案。
计划经济年代,很多资源的开采权都集中在国有企业之手,由他们代表国家行使开采权,其他人不能染指。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启动,自然资源商品属性显现,利润丰厚,加上地方政府的发展心态,招商引资被摆在突出位置,民营企业搞小型煤矿、租赁经营地方国有煤矿,将一些公共资源转手出去,这些行为被允许,并且不断涌现。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曾经向市场开放,现在出现一些问题,如何以历史的眼光、经得住检验的举措改善治理,管当前,也管长远,这是公共资源管理将长期面临的问题。
不仅看到社会对安全防范的重视,也要看到国有资源使用权、开采权所面临的问题,这是山西煤矿资源整合带给我们的深层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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