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加强央行对话 促进金融合作
本报南宁10月20日电 记者牛娟娟 徐友仁报道 今天,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出席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时表示,目前中国和东盟双方已互相成为对方的第四大贸易伙伴和重要投资对象,今后将在坚持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各国中央银行的务实对话和政策协调,大力推动区域金融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开幕式上,苏宁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表示,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中国与东盟各国的金融主管部门、国际金融机构等金融界同仁相聚在中国南宁共同研讨和进一步推动区域金融合作,对增强本地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国民经济企稳回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苏宁说,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交往日益频繁,经济合作快速推进。特别是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双方正式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双方经济合作进入了新的阶段。目前,中国和东盟双方已互相成为对方的第四大贸易伙伴和重要投资对象。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建成,成为世界上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随着中国-东盟经济合作的深入发展,本地区的金融合作也取得了重要进展。“清迈倡议”框架下的地区性金融危机救助机制建设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截至2008年年底,中国与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尼等国签署了6份总额235亿美元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后,中国在“清迈倡议”框架之外与部分东亚国家和地区又签署了总规模为3600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亚洲债券基金的发行促进了亚洲债券市场的发展,亚洲债券市场倡议有力推动了债券工具创新、亚洲债券标准建立以及债券市场发展技术援助等。中国和东盟国家的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中资金融机构在东盟国家设立了10多家分支机构,东盟10国在中国设立了36家银行分支机构。顺应中国与东盟国家间贸易便利化的需求,2009年7月,中国在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城市实施了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进一步促进了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发展。目前,中国与越南、老挝中央银行签署了双边结算与合作协议,大力推动主要贸易口岸的边贸结算。此外,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双边金融监管合作也有序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
苏宁表示,但是,从总体上看,中国-东盟区域金融合作尚处于初级阶段,金融市场的开放与创新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目前,中国和东盟都处在金融快速发展的阶段,互补合作潜力巨大,前景广阔。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按照中国和东盟各国领导人已经达成的合作共识,在坚持平等互信、合作共赢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东盟各国中央银行的务实对话和政策协调,大力推动区域金融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区域金融合作机制,推进区域金融健康稳定发展。加快健全金融政策的多边协调机制,加强各国金融领域的信息交流,共同研究区域金融合作的长远规划,推动区域金融合作向纵深化、多元化方向发展。完善“清迈倡议”框架下的地区货币互换机制,深入开展货币互换合作,在增加货币互换规模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货币互换机制的多边化。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在资本流动尤其是短期资本流动方面的监管合作,促进资本在区域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
二是要稳步推进金融市场的开放,加快金融创新步伐。鼓励国内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经营取向、市场和业务定位等实际情况,在东盟国家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东盟国家金融机构来华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入股境内的金融机构,促进中外资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建立与中国-东盟经济合作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鼓励开展国际银团贷款、跨国并购贷款等新型贷款方式,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的便利。推动扩大亚洲债券基金规模,促进亚洲债券市场发展。
三是逐步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优化区域的金融服务环境。稳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范围,积极推动多边结算合作,健全和完善地区贸易结算体系,大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强反洗钱信息交流与共享,推动反洗钱司法协助,共同协调打击跨国洗钱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作机制。深入开展反假货币合作,联合宣传假币鉴定和识别知识,有效遏制制贩假币活动。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改善区域信用环境,维护金融债权,为区域金融合作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苏宁最后表示,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后,中国和东盟国家深化金融合作的共识进一步增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中国-东盟的经济合作空间巨大,同时面临更多的挑战。中国人民银行将与东盟各国金融管理机构一道,共同完善中国-东盟金融合作的框架和机制,致力于创造更加稳健和充满活力的金融体系,推动实现本地区经济的强劲、持续和平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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