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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生效 保险产品平稳过渡

2009年10月23日10:3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融时报
  合规定的保险产品进行修改或退出市场。不过,针对新《保险法》的实施,各家保险公司也早有准备,及时施行了产品的更新换代,市场上并没有因此出现大的波动。

  据了解,自新《保险法》实施后,市场上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或修改或退出。
中国人寿停售及调整了120余款产品,中国太保有180余种产品在停售或调整范围内,中国平安已确定停售8款产品,还有相当数量的产品出现调整。

  不过,这些或停售或调整的保险产品,在10月1日新的《保险法》实施后,已陆续升级改造成新产品重新面市。如中国人寿180种升级改造的新产品已于10月1日如期上市;中国太平洋保险的14种产品已完成改造,115款产品已完成升级。还有部分保险公司如泰康人寿等的新产品则要11月前后才能陆续上市。

  为弥补产品退市带来的市场空白,一些保险公司已陆续推出了相应的替代产品。其中,寿险产品更是迎来了新产品的集中上市,尤其以重大疾病类保险变化为大。记者注意到,与老产品相比,新产品在保障范围方面大多有所增加,但部分产品费率也有所上调。

  多家保险公司推出的换代产品,都在加大保障范围方面做足了文章。如中国人寿“新两康”承保的重大疾病病种由原来的10种扩充为20种,尤其增加了近年来发病率较高的老年痴呆症等疾病;太平洋寿险新推出的“金泰人生”产品,保障的重大疾病病种由原来的24种增加到35种,原发性心肌病等10种重大疾病均为监管部门要求之外的增设病种;新华人寿“福家安康”保障的重大疾病也增加为35种。在增加保障范围的同时,多数寿险新品费率有所上调,涨幅在10%~20%之间。

  此外,车险价格没有太大浮动。目前国内车险中共有A、B、C三类条款,不同条款的保障范围、费率结构、费率水平有所差异。新《保险法》实施后,三类条款对于费率的规定并没有变化,目前市场上各家财险公司的车险价格均没有出现大幅度的调整。

  新《保险法》十分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受益人利益,如增加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完善保险事故的通知约定、明确理赔程序与时限的要求等,这些变化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除了调整产品以外,保险公司更需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在规范销售流程、提高理赔效率等方面多下工夫,从整体上提升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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