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镇医保年内实现全覆盖
本报昆明讯(邓道勇) 日前,云南省政府就扩大居民医保覆盖面作出规定。明确提出,今年内,云南省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将扩大到初生儿、婴幼儿、非在职研究生等没有参加职工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长期居住或工作在城镇的各类城镇居民,以便让不同身份的城镇各类居民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从而实现居民医保全覆盖。
据记者了解,新生儿、婴幼儿、非在职研究生以及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暂无缴费能力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包括长期居住在云南省的外来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各统筹地标准缴纳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同时,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可互相转移接续。与此同时,云南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居民医保的覆盖面,并完善居民参保办法。凡在各统筹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其筹资标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均执行统一政策,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据介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云南省今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要达到830万人。截至9月30日,云南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706.4万人,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还差123.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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