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长足进展,但受制于资金约束和制度制约,也难免存在急功近利和顾此失彼的现象。10月29日,搜狐新视角经济学人论坛“谁来保障我们的社会保障”齐聚各方嘉宾,将针对当前社保改革存在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剖析。以下是搜狐财经发回的报道:
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关于“谁来保障我们的社会保障”我有四个看法,一个是保障的环境,第二个是保障的主体,第三个是横向保障,第四个是纵向保障。
第一个,法律保障,就是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写进了国家的宪法、劳动法。
第二个,体制的保障,现在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城乡统筹、全面发展,要建立这样一个新的体制机制。
第三个,宪法和体制的保障,要落实到具体的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上面。
所以要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障的制度,这就是保障的环境。
第二个我想讲保障的主体,保障的主体并不是完全的国家责任。第一,肯定政府是有责任的,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一起。第二,企业或者企业主或者雇主是有责任的。第三,劳动者是有责任的。所以既然他们是保障的主体,所以他们三方都需要出资,政府体现的出资就是说,对劳动者和企业主是要税前列支的,过去我们税收比较高的可能30%几要免掉1/3,现在20%几,税收实际上政府就折款先要提供了1/4左右。最后,万一制度出现亏空的时候,是要无条件的拿财政的钱补这个窟窿,这就是政府主体的作用。企业主的责任,他有供款的义务,和劳动者一样,一个人用久了就会用废了的,一个人如果20岁用到40岁,40岁要重新择业是很难的,所以他在不同的企业工作,不同的企业按照工作年限他就应该承担义务,这也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需要,对劳动者负责就是对股东利益负责。
再一个,劳动者保障,每个人只要是劳动者都有这个义务,要有供款的意识,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保险,不是免费的。第三个保障,横向的保障,强调社会保障有共济的作用,没有共济性我们搞什么社会保障、搞什么社会保险。所以从共济的性质来说,钱多的人为钱少的人提供保障,因为钱多的人交的多一些,除了账户之外还有共济的,共济就体现了钱多的人向钱少的人适当转移。第二,养老保障,寿命短的人为寿命长的人提供了付款的机制,医疗保障就是没有病的人为有病的人或者病多的人提供保障,这就是共济的作用。
第四个,纵向的保障。养老制度也好、看病也好过去15年,现在缴费可能还要往前,就是还有增加的趋势,15年或者20年,甚至25年都是可以考虑的,年轻的时候要拿出一笔钱来,自己保障自己,没有病的时候、年轻的时候要为病多的时候老年拿出一笔钱来积累保障自己,有业的时候就要想到将来无业的时候,现在没有伤的时候就要想到今后工伤的时候,所以我觉得我们谁来保障我们的社会保障,就是靠我们自己。
最后要靠制度保障,一种就是法律体制制度保障,第二个就是保障的主体,政府、企业和个人。再就是强调社会保障共济的作用,一个是横向共济,一个是纵向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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