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违规减持稽查风暴中。
德美化工证券事务代表潘大可也在三季报窗口期减持,套现58.4万元,但是昨日《证券日报》记者联系到潘大可,对方解释称,自己并非高管人员,因而不算触犯法规。
但是,有部分法律专家及律师仍然认为,证券代表虽然不是高管,但是职位特殊,没有被列入限制行列属于法律上的漏洞。
高管范围如何界定? 证券代表减持是否应规范?
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9月28日,德美化工证券事务代表潘大可减持了公司股份3.84万股,套现58.4万元,这距离24日发布三季报尚不足30日。
29日,记者联系到了潘大可,她向记者表示,自己并非公司高管,所以并不受在三季报窗口期内减持也没有问题。她表示减持是个人的行为,而交易所诚信记录上的披露是安规定做的,并不代表什么。
虽然在法律上毫无缺陷,但是证券代表等非高管的企业内部人员,也有可能提前获得内幕消息,而这些人买卖自家股票的行为为何能游离于法规之外呢?
“法律规定证券代表确实不是高管,但这只说明法律上存在误区,因为证券代表获得内幕消息的机会也比较多,应该来讲和“高管”享受一样的待遇了。”上海李国机律师事务所、证券界著名维权律师周爱文向记者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管晓峰不但认为除了对证券代表和证券办的人员都应该做一定限制外,还应该进一步限制其他可能的消息知晓人。“除了董监高外,参加公司司务会或者叫经理会的列会人员,也应该遵守限制规定。而证券代表职位非常特殊,应该在买卖股票上和高管一视同仁。”管晓峰评论道。
高管减持是否有理 “高管违规减持会给投资者带来很多影响,为什么要违规,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某种风声或暗示。”周爱文表示。
但是,高管们依然争相减持,却有自己的苦衷:许多公司高管手中的股权为股权激励所获得,就等着解禁后可以有一笔不菲的“奖金”,但是定期报告、业绩快报、重大重组事项前不得买卖股票的种种规定,再加上股票本身的波动起伏,使得高管们抛股的时机较少,一不留神就“触线”了。
对于高管们的叫苦,管晓峰并不认为有理,他笑言:“本来他们在职的人员为了对公司忠诚就不应该减持的,应该对公司有信心。现在考虑到他们持有的股份比较多,他们也是投资者,才给他们减持的机会,所以就不要贪得无厌啦。”
目前,高管们可减持的数额确实不多,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在职期间每年减持股票不得超过所持股票的25%;高管离职半年内不得减持公司股票。
德美化工净利增长91.57% 尽管证券代表选择减持,但是今年三季度,德美化工交出的是一份不错的成绩单。其三季报显示,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67亿元,同比增长13.99%;实现净利润5243.62万元,同比增长91.57%。
得益于第三季度的良好业绩,德美化工前三季实现营业收入6.58亿元,比去年同期微降1.05%;实现净利润1.14亿元,同比增长60.44%。
事实上,德美化工在对外投资上一直颇为拿手,如7-9月份,德美化工投资收益达1260万元,而年初以来共计有3700元利润来自投资收益。
就在日前还由其全资子公司4.8元/股的价格,认购了顺德农商行720万股。29日,其证券代表潘大可向记者表示,“德美化工之前就是顺德农商行的股东,这次再次增持也是很正常的,是看重其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和分红收益”。
数据表明,2008年度,顺德联社每股净资产为2.52元;每股净利润分别0.38元,不良贷款比例为4.98%,资本充足率则达到了10。86%。申购完成后,德美化工共计持有顺德农商行1158万股。
“不排除再进行别的投资的可能,得看有没有合适的机会,一切都有可能嘛。”潘大可说。
目前,除顺德农商行外,德美化工还拥有禅城信用社的股权并参股宜宾天原集团等若干相关产业公司。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