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两所发布实施《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对交易异常情况的分类、认定和处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交易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异常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
“《细则》的发布对券商的经纪业务有利。”招商证券广州某营业部负责人坦言,早几年,由于交易量过大,曾出现过交易所机器瘫痪,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当时券商营业部向客户解释的过程中也曾闹过一些误会,“在类似的情况之下,《细则》出台会让券商的解释工作有法可依。”
也有市场人士认为,《细则》的制定能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他表示,交易异常情况的发生往往带有偶发性和突然性,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及时处置,可能会使部分地区的投资者蒙受损失。“上交所曾出现过卫星传送行情信号中断,由于未采取停市处理,致使不同区域的投资者受损不一。”
根据《细则》的分类,引发交易异常的主要原因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和技术故障。
《细则》明确了交易异常情况的认定标准。将各种原因导致的交易异常情况分为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结果异常、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四大类型。
出现了上述交易异常情况之后,《细则》显示,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的,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的决定,以及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恢复交易的决定,应向市场公告。
记者了解到,异常交易的情况在全球证券市场时有发生,各国监管当局大都赋予交易所采取临时停市等处理措施的职责。
相关人士介绍,香港交易所几乎每年都因台风和暴雨影响交易正常运行,而宣布临时停市,美国“911”事件之时,纽约证券交易所也作停市处理,在1888年至2001年期间,因发生各类交易异常情况,纽约证券交易所共采用过56次临时停市措施。
交易异常情况在我国证券市场也不鲜见。“由于缺乏足够的操作性,采取措施的情形很少。”多位市场人士认为从规范运作的角度看,《细则》在规则、制度上较《证券交易管理办法》和《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得到更明确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