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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人员行为守则出台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李倩
2009年11月04日10:15

  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人员行为守则出台

  本报北京11月3日讯 记者李倩报道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人员的承销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广大市场参与者的正当权益,日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人员行为守则》,对交易商协会承销类机构会员中从事债务融资工具营销、尽职调查、注册文件制作和申报、销售、后续督导以及交易商协会界定的其他承销行为的人员的行为作了规范。

  据了解,自人民银行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工作移交协会实行自律管理以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展迅速,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余额达11396.65亿元(不含美元中期票据)。今年1月至9月,交易商协会累计接受本币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9397.1亿元,并已实际发行8889.05亿元,同比增长142.94%,占同期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量的73.9%。为企业利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改善资金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然而,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新的交易品种和方式不断涌现,从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工作中开始出现个别影响市场秩序、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不规范行为。

  为此,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在认真总结现存问题、广泛征求市场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了上述行为守则。据悉,行为守则共五章,二十九条,对承销人员在营销、尽职调查、注册文件制作及申报、销售、后续督导等各环节的具体行为守则进行了规定;明确规定了承销人员在营销、尽职调查、注册文件制作及申报、销售、后续督导等各环节禁止从事的如通过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输送方式承揽业务、承诺(或实际)降低或变相降低市场约定的承销费率等严重破坏市场环境的行为;阐明了协会针对上述禁止行为可采取的电话询问、书面询问、当面约谈和现场取证等监督手段,诫勉谈话、书面警告、市场公开谴责、市场禁入等惩戒措施以及相应的免责条款。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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