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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钓鱼执法案 庶民的被胜利

来源:《商务周刊》 作者:高昱
2009年11月10日10:44

  正义在孙中界身上回归,但那不过是个案,权力者仍然习惯于发号施令,“选择性”地赐予庶民胡萝卜或者大棒

  一个叫孙中界的司机“断指反钓”迫使某国际大都市的政府道歉后,我又听到人们在欢呼庶民的胜利了。欢呼还没拉出长音,该国际大都市的政府又宣布,公民不能穿着睡衣上街。我仿佛听到那欢呼如好逑的公鸭被不耐聒噪的主人切断喉管。撒娇,也得看老板乐不乐意听。

  我不是说孙中界在撒娇。就像“剖胸验肺”的河南农民工张海超一样,在维权维得走投无路之时,这个倔强的上海男人选择了以自残的方式进行最后的自救。幸运的是,他赢回了道义和尊严,并惠泽了更多当初选择忍辱的“钓鱼执法”受害者。对这样的既刚直不屈又心底善良的勇士,我们惟有尊敬。

  庶民遭权力不公对待的案例比比皆是,被报道出来的也在在多有,但绝大部分最后都以被损害的庶民忍气吞声而告终。这些年网络这种效能更强大的信息传递和舆论压力平台在中国社会普及,庶民的胆量和维权意识也比以前大了一些,我们因此看到了更多的抗争。这抗争到激烈处,要么像孙志刚那样庶民被权力者殴打致死,要么像邓玉娇那样正当防卫将权力者刺死,还有如杨佳者愤懑之极拉无辜的权力者垫背,以及另一些人由此走上报复社会的不归路,相较之下,像孙中界、张海超以及下决斗书的湖南老汉彭北京这样,以自己的身体做宣言书而成功让权力者低头的例子,已经算是值得庆幸了。

  我们希望自己生活在文明社会,人是从动物进化来的,文明社会是从原始社会成长起来的,重要标志之一就在于建立起一些大家共同认同并遵守的公正制度来权威性地管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法治社会的愿景正在于此。但如果所有法定的救济道路都走不通,那么,自身权利遭到损害的公民天然拥有像原始人一样以生命相搏的权利。正义在孙中界身上回归,但且慢因此而乐观的欢呼。因为事实证明,那不过是个案,权力者并没有因此而真正变成庶民的服务者,他们仍然习惯于发号施令,以至于出门穿什么衣服都要动用公权力规范你。大家共同认同并遵守的公正制度并没有因为孙中界的胜利而建立起来,权力者信奉和执行的仍然是以强凌弱的丛林法则。可想而知,任何庶民对他们只有忍受和服从的法则的“破坏”,都将遭到惩罚,还会有更多的张中界、李中界在不同境况下成为被钓的“鱼肉”。更重要的是,钓鱼的人恐怕并不认为自己在做错事。在原有法则的屏障下,就像《肖申克的救赎》告诉我们的那样,体制化让权力者习惯于自我赋权,以居高临下的方式对庶民执行它的法并认为理所当然。

  91年前,李大钊发表了《庶民的胜利》一文,他告诉庆祝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国参与的协约国胜利的人们,该庆祝的“是‘大……主义’失败,民主主义战胜”。这位先贤写到:“‘大……主义’就是仗着自己的强力蹂躏他人、欺压他人的主义。有了这种主义,人类社会就不安宁了。大家为抵抗这种强暴势力的横行,乃靠着互助的精神,提倡一种平等自由的道理。‘大……主义’失败。民主主义战胜,就是庶民的胜利。”

  那么,按照李大钊这篇经典革命文献的定义,庶民的胜利来临了吗?

  呵呵,这是个“一回答就错”的问题。好吧,我们就事论事,这一次,孙中界作为一个庶民确实胜利了,虽然为这胜利付出了一根手指的代价,但终究算一次胜利。遗憾的是,套一个流行语,这胜利本质上是一次“被胜利”,是权力出于各种考虑“选择性”赐予庶民的胜利。我们之所以还算不上法治社会,是因为法这个好东西经常被权力者因人因时因事去执行,庶民的权利的胜利之所以还难以可持续重复,恐怕也在于此——你有的,是我给你的,我不给你,你不能抢。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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