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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征收下放航空公司 助涨民航明年收入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09年11月15日10:45

  11月12日下午,在不断走高的油价进逼下,民航业界期盼已久的燃油附加费重出江湖——14日起,燃油附加费将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然而,大家都没料到的,是国家发改委与民航局把决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及具体收取标准、执行时间的权利,下放到各大航空公司。

  “国航目前还未对这一新的征收方案进行详细评估,”13日,国航(00753.HK,601111.SZ)董秘黄斌告诉本报记者,“现在还不好说国航的征收水平有多高,但各家航空公司的燃油成本解构都有所差异,因此情况可能难以一概而论。”

  在10日将航空煤油出厂价调高了320元至每吨5190元后,国家发改委已经随即表态,为了减少这一价格调整对运输行业的影响,将会尽快出台续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在12日公布的文件中,规定了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若综合采购成本低于基准油价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相反情况下,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至少20%的新增成本后,便可适当收取燃油附加费。

  高盛分析师Hino Lam指出,按照同时公布的燃油附加费计算公式(将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基准值的差价,乘以系数0.00002908和航程公里数),则航空公司可以对长途(800公里以上,最高不过1500公里)与短途(800公里及以下,统一按800公里算)乘客,最高可分别征收50元/人与20元/人的附加费,与业界的预期一致。高盛分析师Hino Lam指出,“较新的发展,则包括国家发改委表明这一调价公式将一直沿用至2010年4月。”

  一名不愿具名的民航业分析师告诉本报记者,在明年4月后,取决于油价的走势,0.00002908这一系数有可能会进行修改,因此上述公式的实行时限仅数月。就是否可能出现各公司间就燃油附加费的价格竞争,其表示:“我倾向认为各大航空公司均将以可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上限水平定价。”

  13日,川航首先公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办法,最高50元,最低20元,紧接着厦航、海航、上航、深航、金鹿也公布了相同的征收办法,均为对短途、长途航线各收取20元/人与50元/人附加费。

  花旗分析师Ally Ma进一步指出,在2010年预计运力增长一成,但需求将增长近两成(18%)的前提下,国内民航业客座率有望从当前的76%上升至79%,“需求的增长将能吸收燃油附加费的开征”。她指出,在上限定价的图景下,燃油附加费的开征将在2010年为南航、国航与东航分别增加26亿、21亿与21亿的收入。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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