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备受关注的房贷政策是否收紧问题,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昨天(15日)在论坛间隙对记者表示,目前二套房利率政策并没有改变,对于房价过高的问题,银监会很重视。
银监会未调 银行已先动 近日有市场传言称银监会已经要求各大银行适当收紧房地产行业信贷政策,其中包括现行的房贷利率优惠政策,对此蒋定之昨天表示:“银监会目前并未对二套房政策作出调整,对房价过高的问题,银监会很重视,对房地产行业的违规操作、虚假按揭行为,银监会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虽然监管层表示并没有改变房贷政策,但银行今年以来根据市场情况已经悄悄调整。今年上半年,为刺激经济,大部分银行都自动放宽了二套房的审批政策,一般来说二套房可以享受首付两成且利率打7折的优惠政策。不过10月份之后,各家银行因为大多完成全年任务都纷纷收紧钱袋子。目前,京城各家银行的二套房首付都必须四成,利率也不能享受7折优惠,还必须上浮10%,即基准利率的1.1倍。
首套房有区别地打7折 银行对首套房也开始收紧。记者了解到,目前
招行南京分行及
建行北京分行都开始“有区别”地打7折。
建设银行近日已对首套房贷政策进行了细化和差别化调整,根据不同客户、不同的信用等级,来进行房贷利率差别化,不是所有的客户都能获得7折利率优惠。建行同时强调并未取消或收紧房贷利率优惠政策。而招行南京分行给出的方案是,该行的高端客户金葵花客户及一些资产质量非常不错的优质客户可以享受利率7折的优惠。
记者从商业银行了解到,一些大型商业银行正在观望建行调整的效果,不排除会跟进,而中小银行负责人则告诉记者:“大银行有良好的客户资源,底气足,市场竞争很激烈,我们中小银行应该不会这么快跟进取消7折优惠。”
去年10月27日,央行将商业性个人房贷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0.7倍(即7折),根据规定,首套房贷首付最低要求两成,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可享受房贷利率7折优惠。市场普遍认为该项政策是支撑房贷产业今年繁荣的主要动力。
- 谈风险 “高管薪酬应延期支付” 企业发生风险事件应适当减扣高管薪酬
金融危机之后,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如何规范一直是个难题。对此,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昨天在论坛上表示,风险往往具有滞后性,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和对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员工应该实施薪酬的延期支付。
近期,国际上有关金融高管薪酬的风波不断。10月份,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抛出金融高管薪酬9大条例;上周,AIG总裁扬言不满政府薪酬政策要辞职。我国财政部在今年年初也曾制定《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规范金融高管薪酬。
蒋定之认为,薪酬体系要建立在风险的基础之上,应该以资本收益率为核心的高管绩效考核体系,对风险进行抵扣,进而实现风险调整后的薪酬制度,确保薪酬设定充分考虑银行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由于很多风险在近期是并不能充分显现的,往往有滞后性,因此对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员工应该实施薪酬的延期支付,在延期支付当中如果银行出现重大风险损失,延期支付没有支付的部分可以适度扣减。”他表示,除此之外,要大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在薪酬管理中发挥核心作用,对具有系统性影响的商业银行董事会内部都必须设立薪酬委员会。商业银行也应充分引入市场约束机制,每年全面及时客观披露本行的薪酬管理信息,并将年度薪酬报告作为商业银行年度报告的一个重要内容。
此外,蒋定之还表示,应建立全面覆盖的金融监管体系,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将私募基金、对冲基金和信用评级机构纳入,消除监管真空和盲点。
- 谈监管 建立全覆盖式监管体系 将私募基金、对冲基金等纳入银监会监管范畴
面对日益开放的国内金融市场,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表示,我国应加快建立全面覆盖式金融监管体系。
蒋定之介绍,目前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正在日益加快综合经营步伐,向保险业、证券业务领域拓展,商业银行与投行、保险公司、私募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关联度不断加深,金融体系内部风险传染的可能性也在不断增强。对此,我国应加快建立全面覆盖式金融监管体系,将私募基金、对冲基金、信用评级机构等纳入银监会监管范畴。
他指出,这一轮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对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和所谓的CTO和CTS等复杂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监管乏力,会引发金融市场的过渡投机行为,最终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如果所有金融机构都扩大信贷规模,信贷总量的快速扩张就在所难免,资产泡沫会积聚,乃至出现通货膨胀。因此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以整个金融体系为监管对象的宏观审慎监管机制。”蒋定之说,全面覆盖的金融监管体系要求不同监管机构之间要共享信息,消除在金融市场上监管的真空和监控的网点;加强金融关联企业“并表监管”,重点是要监管监控金融集团的跨业风险和跨境的风险。
此外,蒋定之强调,重要系统性的大型银行金融机构往往具有资产规模大、业务复杂,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关联度高等特点,因而应该对金融集团投入更多的监管资源。尤其是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实施更为审慎的监管措施,作为较为严格的监管标准和风险底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