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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气董事违规套现 公司仅对其轻罚15万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2009年11月17日11:56

  卧龙电气对董事违规套现处理怪相:

  获账面收入290万 公司仅对其轻罚15万

  □ 本报记者 王 峥

  11月16日,卧龙电气发布了对公司董事陈永苗违规卖出股票处罚的公告。在这份公告中,公司对陈永苗出了两项处罚,除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外,还对其进行了156,690元的经济处罚。而公告中给出的依据是以本次违规交易中股票卖出的均价19.03元每股与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30天2009年9月23日均价18.00元每股的差额计算得来的。

  从处罚金额上乍一看,15万元在2009年三季报期违规高管的处罚金额中算是最多的一个。但《证券日报》记者粗略一算,按照其交易的均价19.03元每股计算,卖出152600股所得高达290多万。也就是说,公司对其处罚的金额只占其全部所得的5.3%。

  《证券日报》记者还查看了公司11月3日通过的卧龙电气董事、监事和高管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中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者,一经查实,公司即对当事人进行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公司可依法免除其职务并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触犯法律的,依照有关法律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一个严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行为,仅处罚违规所得的5.3%。有关专家认为,可以说卧龙电气对自己的违规董事手下大大的留了情。

  而据记者了解,另几家同期涉及高管违规减持的公司中,华星化工在经媒体披露其高管违规的第二天就做出了处罚决定,内容则是没收其全部违规交易所得。

  有关专家认为,对于5.3%的处罚额度是否真的到达了处罚的目的,我们真的很难做出判断。

  《证券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胡小柯教授时,他认为:“对于高管违规交易的所得,就应当全部没收并上交给公司。哪怕是1分钱,也要上交。而且这些高管的违规减持很可能涉及到内幕交易。”

  相关资料表明,截至2009年10月,上交所本年度共查处上市公司董监高等人员45人次的违规交易行为,主要涉及违反股票禁止买卖窗口期、短线交易及未及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股份交易信息等。根据有关责任人的违规交易数额和情节,上交所共对19人次予以监管关注,并对26人次提交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给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对于部分公司因董监高的信息申报不准确或者更新不及时导致出现违规行为的,上交所对负有责任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予以监管关注和通报批评各1人次。

  上交所有关人士此前曾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定期或不定期核查上市公司董监高等人员股份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董监高交易行为的监管和惩戒力度,并从严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予以监管,以更加全面的督促上市公司董监高合规从事股份交易行为。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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