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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钓鱼者”张晖胜诉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09年11月20日00:39
  2009年11月19日14∶55,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宣布,认定上海钓鱼案车主、原告张晖胜诉,被告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于2009年9月14日作出的行政处罚违法,判决被告支付50元诉讼费。

  在当天庭审中,所有参与方均未提及上海市内部司法文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在此前的多个案件中,被钓车主均被绊倒在了这个《意见》之上。

  对于整个司法环节来说,今天的胜诉只是第一步,但却是最重要的一步。

  张晖打算进一步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要求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赔偿精神和物质损失,由于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建强曾在电视上公开称张晖为黑车司机,张晖要求他公开赔礼道歉。

  而另外一起浦东的“钓鱼”案当事人孙中界,亦在当天上午,向浦东新区行政执法局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此外,其他数千被钓鱼车主——据闵行区公布数据,在过去两年内,行政处罚款5000多万元,以一次1万元计,即有约5000人被处罚,而这仅是闵行区一个区的数据——寻求公正的路依然漫长。

  11月13日,张晖的代理律师获悉,其要求上海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及18个区县的建设和交通委员信息公开申请已被延期。张晖此前要求上述部门公开近三年查获黑车数量和罚款总额,但是这一信息公开申请“因故无法按期答复,将延期至2009年11月30日前作出答复”。

  由于张晖11月12日上午收到一封收件人为其妻子的恐吓信,为不影响开庭,张晖和家人到19日胜诉判决后,才于下午4时至普陀区真光路派出所报案。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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