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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旅游遭国开行起诉 十年盈利或“打水漂”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证券日报
2009年11月20日12:00

  北京旅游遭国开行起诉 十年盈利或“打水漂”

  分析师称,4781万元的债务将增加其财务负担,对全年业绩影响不容小觑

  □ 本报记者 胡潇滢

  昨日晚间,北京旅游发布公告称,因国开行起诉公司名下财产被法院冻结。根据诉讼请求,国开行要求北京旅游偿还本金利息合计4781万元。

  北京旅游三季报显示,公司三季度货币资金仅为5438.7万元。这意味一旦官司败诉,4781万元的债务对于北京旅游的压力不言而喻。

  银河证券研究员洪亮认为,4000多万元的债务将增加北京旅游的财务负担,对全年业绩影响不容小觑。

  巨额债务始末

  北京石泉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石泉墙体材料”)于2000年12月6日向国开行申请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年,由北京旅游担保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石泉墙体材料成立于1999年3月,北京旅游持有90%股份,石泉墙体材料2003年和2004年分别亏损1067和1091万元。2005年4月5日,公司将石泉墙体材料全部90%的股权和5844万元债权转让与北京戈德,转让价格为5870万元。目前,石泉墙体材料处于停产状态。

  2003年11月20日,北京旅游对该笔借款进行了信用重组,公司与国开行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将借款主体变更为公司,确认借款余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展期至2009年12月8日。期间还款安排为,2005年11月20日还款200万元,2006年11月20日还款600万元,2007年11月20日还款1400万元,2008年11月20日还款1400万元,2009年12月8日还款1300万元。北京戈德对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贷款期限届满后,北京旅游偿还贷款本金800万元及相应利息,未履行其余4100万元债务的还本付息义务,北京戈德亦未履行保证义务。

  就此,国开行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解除与北京旅游2003年11月20日所签署的《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并且要求北京旅游向国开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10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681万元,北京戈德承担连带责任。

  财务压力骤增

  据了解,国开行在诉讼审理过程中向法院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2009年11月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冻结了被告北京旅游、被告北京戈德名下财产共计2800万元。

  银河证券研究员洪亮认为,这一诉讼对于北京旅游的业绩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前三季度,北京旅游净利润仅为260.1万元,远低于诉讼标的的4000多万。公司2008年全年净利润-3061.5万元,2007年仅仅净利润也不过区区521.9万元。根据北京旅游自1998年上市以来的年报,北京旅游十年来的净利润总额还不足以偿还此次债务。

  然而,北京旅游也并非“一文不名”。三季报显示,截止到今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5438.7万元。那么,北京旅游为何迟迟不肯偿还债务?

  洪亮分析认为,北京旅游账上这5000多万也并非全部自有资金,可能包括借款,所以本身偿还能力就有限。“对于北京旅游今年全年的业绩来说,财务费用压力会很大。”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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