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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房屋和土地需产权划转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5日10:39
  资产评估管理

  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和范围包括哪些?

  答:按照《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石财资字〔2009〕5号)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二)合并、分立、清算;(三)资产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四)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五)取得的没有原始凭证的资产;(六)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七)确定涉讼资产价值;(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吗?

  答:是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如何办理核准制业务?

  答:对涉及核准制的业务,按下列要求办理。

  占有单位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向资产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文件:(一)占有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转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予以核准的文件;(二)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四)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六)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

  办理核准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办理核准工作的程序主要包括:

  (一)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经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并最迟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核准申请;

  (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审核,下达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审核。

  涉及备案制的业务如何办理?

  答:涉及备案制的业务,按下列要求办理。

  办理备案手续需报送如下文件材料:(一)占有单位填报的《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二)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三)其他材料。

  备案工作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答:备案工作程序包括:

  (一)占有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应将备案材料上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对材料不齐全的,待占有单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

  (三)评估项目备案后,需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的,占有单位自调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原备案表由备案机关收回;

  (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备案档案管理制度,对备案项目严格逐项登记,对备案档案妥善管理。同时加强对评估项目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备案项目经济行为和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的合法性。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资产占有单位(含主管部门本级)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规程是什么?

  答:占有单位(含主管部门本级)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规程主要是:

  (一)数据备份。首先,设定每月进行一次定时自动数据备份;其次,每月数据上报前再进行一次手工数据备份。手工备份的数据要异地存储,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二)数据上报。每月2日上报数据。上报数据采取有网络在线、无网络离线方式进行(下同)。

  通过数据交换中心进行数据上报之前,首先要进行数据核对,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其次必须执行“生成分析数据”程序(即系统自动生成各种报表),之后再行上报。

  (三)年报生成。年度终了,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资产、财务等事项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债权债务。在此基础上,变更相关资产卡片数据,录入本年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完善资产统计基础数据。

  (四)日常操作规程:1、资产变动。当资产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要通过资产的单笔变动或批量变动,在资产变动表的备注项中填写变动原因,保证留下资产变动痕迹。2、资产申报审批。资产配置(上级划拨、单位之间调拨除外)、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资产处置等业务进行业务操作前,必须填写相应的申报审批单,待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3、资产评估。对于参加评估的资产必须要在系统中进行登记并填写相关信息。4、收益管理。对于资产的外使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收益必须要在系统中及时登记,及时上缴。对于资产处置收益,由于我市目前采取财政部门集中处置方式,各单位在填写“上缴收益”栏目时,填写“0”元即可。5、卡片管理。填写资产卡片时,为了保证资产卡片质量和数据的准确性,卡片中的所有信息项都必须认真填写。

  产权移交划转工作

  制定我市《关于划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意见》(石政办发〔2008〕112号)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整合运作“四资”,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的相关指示,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投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划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意见》,本着“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的原则,将部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和土地产权划转至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

  有关产权移交或变更登记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答:有关产权移交或变更登记的主要规定包括:

  (一)符合办理产权移交要求的单位,以2006年12月31日单位账面数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附资产移交清单、《房产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资产状态有问题的(如被查封、抵押的),须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房管局,核对接收。

  (二)对具有《房产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明晰的房屋或地产,由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单方提出申请,集中办理过户手续,统一登记到“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名下(只划产权,使用权不变)。

  (三)对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所有权证》的房屋或地产,由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市房管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直接将《房产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到“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名下。

  (四)涉法涉诉单位依据法律有效文件办理。对被法院查封或已办理资产抵押的证照,待法院解冻或资产抵押到期后,再逐户办理过户到“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

  (五)涉及权属变更过户所需支付的相关税费,由市财政局、房管局、国土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全部予以免除。

  为加快产权移交划转工作进度,进一步明确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一)未完成土地房屋产权移交的单位,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移交工作。

  (二)两证齐全的,填写《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移交书》,把土地证、房产证移交到市财政局下属石家庄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资产局)。

  (三)土地性质为出让地的应提供出让协议、合同等资料。

  (四)没土地证的,应提供土地来源的证明,如:政府征地批文、会议纪要和领导批示、用地规划许可证。如果上述资料都无法提供的,单位需提交详细土地来源说明并在资料中注明土地权属有无争议。

  (五)没房产证的,单位应提供建筑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丢失的可到城建档案馆查阅)。如果上述资料都没有,单位应提供房屋建设时单位的名称、地址、建设时间等详细说明。

  (六)土地需要分割的,单位要提供办公会议纪要决定的分割方案,并附分割图。分割方案应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客观公正、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原则。

  (七)证件丢失的。土地证丢失的,原权属单位要出具丢失证明报资产局,统一登报挂失。房产证丢失的,到住房保障和管理局档案馆办理补证手续,并将手续上交资产局。

  (八)房产证载明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单位应提交说明。

  (九)有担保抵押、纠纷、司法诉讼的,应提交担保抵押协议、纠纷情况说明、司法诉讼资料。

  各部门如何各司其职,相互协作配合?

  答:财政局(资产局)、国土局、房管局、规划局、建设局等职能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要特事特办,责任到人,不得拖延。

  职能部门要在相互协调配合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产权划转中的各种手续,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市财政局下属资产局,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划转移交工作的综合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直产权划转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展,加强工作协调,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督办产权权证接收工作。同时,对两证都没有,且相关手续又无法提供等存有疑难问题的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情况,提交产权划转领导小组研究。

  (二)国土局及其各分局要对资产局提供变更的资料,及时受理,简化程序,提高效力,尽快将土地产权划转更名到资产局名下。同时,要成立内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分局的具体工作,要明确专人,专门负责办理划转更名、初始登记、指界等工作。

  (三)房管局要在前段时间工作的基础上,有房证单位直接更名;对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只要有规划许可证或建筑施工许可证,也应即可办理。对没有两个许可证的,规化局和城建局确认的,或产权划转领导小组出具办理意见的,及原产权单位出具支持办证条件的也要进行办理;同时做好没证房屋的面积勘测工作,尽快办证。

  (四)规划局要根据产权移交工作的需要,对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土地和房屋要出具支撑办理土地证相关手续。

  (五)建设局要根据产权移交工作的需要,对无证房产和无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要出具支撑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手续。同时要指导建设档案馆协助相关单位做好资料的查询。

  如何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答:为加快产权移交工作进度,成立产权划转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贾文芳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资产局局长曹文海担任,成员有市资产局副局长张兵海,资产局管理科科长彭中海,市国土局地基处处长杨瑞年,石家庄市房屋资产权属监理中心主任赵喜志,规划局用地规划处处长李春华,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处长刘宗奇。下设2个工作组并分别负责以下工作:

  产权接收组。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权证接收工作,责任人郭建军、李强、王振才、李华、韩建忠、鲍志恒、张建敏、刘纯泉、武翠巧、李玉超、王献朝11名同志组成。分别负责10-15个单位。

  第二工作组为产权划转组。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产权划转分割工作,责任人由高峥、阎宁、张殿招、郭景召组成。分别针对房管局、国土局各分局办理权证更名和初始登记等工作。

  划转移交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划转移交工作的具体要求是:

  (一)划转移交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时间紧迫,各部门和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明确职责,加强配合,确保划转移交工作稳步推进。要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对产权划转移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做到有令必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影响产权划转移交工作。

  (二)积极组织,密切配合。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全面提供产权移交变更所需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全力做好土地、房产的产权划转工作。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此次产权划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划转工作,对在产权划转过程中,故意隐瞒漏报国有资产、拖延、徇私舞弊、人为设置障碍以及擅自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经查实,由监察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石家庄日报)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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