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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枪手莫建军平均一分钟吸金1.13万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吴琳琳
2009年11月26日11:56

  快枪手莫建军平均一分钟吸金1.13万

  提前建仓、虚假申报、拉高股价、顺利出货,沪版“周建明”被罚没154.96万元———

  3秒!炒股大户莫建军创造的申报撤单最快时间纪录。

  这位江浙一带赫赫有名的快枪手,日前已被证监会依法查处;其通过虚假申报推高股价牟利的举动,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77.48万元,并处以同样金额的罚款。

  这是继周建明、张建雄短线操纵案之后,证监会开出的又一张罚单。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虚假申报这种以损害多数投资者利益为代价,为少数人换取不义之财的操作手法,是一种资本市场上的掠夺,也是对普通投资者的侵害。

  江浙一带的炒股大户已研究出一套盈利模式,主要是利用股市交易制度的“缝隙”来赚钱

  ■身家从百万炒到近一亿

  家住上海的莫建军已近不惑之年,其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炒股;接触过他的人称,莫平日为人低调,但在江浙一带的炒股大户中小有名气,身家已从几百万炒到近一个亿。

  莫建军这个名字,普通散户并不熟悉,但是沪深交易所监管部的人对他可是再熟悉不过了,因为他早被列入交易系统被监控名单中。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说:“这类交易性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沪深交易所在平日监察中发现的。交易所一般主要盯住一些大户,一旦发现有操纵嫌疑,立即转到证监会稽查局立案。”

  2007年2月16日,莫建军申报买入南方汇通(000920)16笔共1173.26万股,但申报撤单却高达15笔1168.8万股,且全部撤单成功,成交数量仅占申报量的0.38%。

  此举立即引起交易所监查人员的注意,很显然,莫建军的申报买入并不是为了成交。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莫建军对股市交易规则非常了解。”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江浙一带的炒股大户已研究出一套盈利模式,主要是利用股市交易制度的“缝隙”来赚钱,这也是证监会近几年加大打击短线操纵力度的主要原因。

  提前建仓、虚假申报、拉高股价、顺利出货,这是莫建军短线操纵股价的基本套路

  ■最高纪录一分钟吸金1.13万

  经调查,莫建军在9个交易日中通过频繁申报撤单共操纵了7只股票。

  其中,收益最高的是南方汇通,操作时间仅为82分38秒(未算建仓时间),收益却高达93万(未扣除税费),平均一分钟吸金1.13万!

  提前建仓、虚假申报、拉高股价、顺利出货,这是莫建军短线操纵股价的基本套路。

  每次虚假申报之前,他会提前建仓,然后开始大手笔零成交申报。

  2007年3月9日,莫建军申报买入综艺股份(600770)29笔共1073.01万股,此后全部成功撤单一股也没成交,但股价从15.57元拉高到16.02元。

  据统计,当天的集合竞价阶段,综艺股份买入总申报379000股,总撤单137100股;而莫建军买入申报量占市场总申报量的65.20%,申报撤单量占市场总撤单量的85.56%。

  到了连续竞价阶段,莫建军又在22分钟之内连续8笔申报买入155.2万股,价格从15.50元提高到15.96元,然后全部撤单;撤单时间距申报时间平均1分03秒,最快的为10秒。

  这一时段,他买入申报撤单量占市场买入总申报量的48.27%,综艺股份成交价也从申报前的15.57元爬升到申报后的16.02元。

  其间,莫建军以均价15.96元卖出145889股。

  很多老股民都会根据集合竞价时的价格变化来判断这只股票当日走势,而虚假申报会导致股民对走势的误判

  ■操纵多选在集合竞价阶段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莫建军短线操纵股价大多选择集合竞价阶段。

  很多老股民都会根据集合竞价时的价格变化来判断这只股票当日走势,虚假申报会导致股民对走势的误判。

  查阅近19页的行政处罚通知书,记者发现莫建军虚假申报的7只个股中,有的一天内被连续虚假申报多次,而撤单时间距申报时间最短的只有3秒。

  面对证监会办案人员手中的交易记录和资金流水等证据,莫建军却不以为然,“这是大户非常普遍的操作手法,凭什么抓我?”

  为此,莫建军要求证监会举行听证会。但听证会当天,他却因为身体不适并没有出现在现场,其委托律师承认了事实存在,但认为这个行为本身并不违规,在违法定性和违法所得等方面进行了辩护。

  莫建军的律师认为,违法所得应按当天价差来计算,而不是按照买入成本和卖出价格来计算。如果按照这种算法,莫建军的违法所得只有2万元。这种说法看起来真有些荒唐。

  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和刑事追责力度

  ■虚假申报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上交所介绍,庄股覆灭之后,短线操纵呈扩散、升级之势,其形式主要有虚假申报撤单、尾市交易操纵、连续交易操纵、信息操纵、股评“黑嘴”等等,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成为监管重点。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09年9月底,仅上交所就发现并调查异常交易行为471起。对这些新型操纵方式,证监会将给予坚决打击。

  据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已推出《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新追诉标准明确,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股票总申报量50%以上的,构成犯罪。

  证监会称,将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和刑事追责力度,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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