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日前印发《关于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引导水泥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通知表示,将鼓励大企业并购重组落后企业,推动结构调整,提高产业集中度;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支持水泥兼并重组的新的优惠措施建议,完善国家对重点支持水泥企业的各项政策。
通知称,当前水泥重复建设出现加剧趋势。2008年全国水泥产能18.7亿吨,产量14亿吨。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新建成投产和在建生产线400余条,总产能约6亿吨,水泥产能严重过剩。此外,水泥落后产能数量也较大。
就此,通知表示,将进一步提高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准入门槛。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的水泥项目的清理,坚决停止违法违规项目建设,清理期间一律不得核准新的扩能建设项目。
鉴于水泥生产和销售区域性较强,通知表示,在总量上应以省区平衡为主。各地要加强本地区水泥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已经制定发布的水泥规划要认真执行,强化规划的约束性。在此基础上,通过全国和省级水泥工业规划结合,制定若干重点经济区域水泥工业发展规划,切实搞好水泥产需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
此外,通知还强调,各地要抓紧制定2010-2012三年内彻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要求的落后水泥产能的时间表。要将淘汰落后产能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具体企业,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