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承建商遭遇“迪拜式付款危机”
来源:
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09年12月02日00:07
一边是浩翰的沙漠绿洲,一边是繁华的高楼大厦。但身在迪拜的胡磊(化名)已没有欣赏美景的心情。
“我们现在都挺焦虑的,经常会询问当地建筑项目所有方会不会拖延支付款项。”他说。胡磊是一家中资建筑公司的项目主管,该公司注册在阿联酋。自11月26日迪拜世界旗下棕榈岛集团(Nakheel)宣布将暂停35亿美元债券的偿债后,他已预感到建筑承建外包工程项目的债务纠纷正在逼近。
“国内承建商的损失未必有想象的那么高。去年雷曼兄弟倒闭所引发的风潮,已令迪拜房价在6个月内下跌50%。现在大家考虑的,是在建工程现金流不要断裂,及项目投资方不要擅自停止付款。”他说。
胡磊不愿再提及前些年中国各路民间资本涌向迪拜建筑承建外包项目的景象,从数百万的小型分包承建项目到数十亿元的整体大型工程都能见到国内企业家参与竞标的身影。如今,这座年承包市场在40亿美元以上、被誉为“承包商的天堂”的迪拜,昔日的繁荣竞标已经不在,留下的是一根根“导火索”,随时可能引爆曾蜂拥而至的国内外工程承建商的资金链。
当记者向他核实2004年国内企业在阿联酋开展承包工程业务只有4亿美元、2005年7.7亿美元时,他解释说:“这只是一些大型承建项目的数据,民间企业去那里承接项目的金额,包括自己建完楼盘炒房的,同样超过2亿美元。”
项目收款变难
迪拜是一座建筑在石油美元之上的奢华城市,但它同样建筑在巨额银团贷款的基础上。
由于石油近年持续上涨,欧美银行向迪拜提供源源不断的贷款资金,他们相信靠石油美元就能偿还巨额贷款。如今,迪拜世界总计背负着590亿美元债务。
但是,自从迪拜世界发生偿债危机后,宽松的信贷环境正在悄然逆转。
“一些欧美银行开始重新评估迪拜某些中心地段商业大楼的实际价值,经历过这场偿付危机,他们也担心自己的项目贷款总额高于物业实际价值,得想办法截留或推迟支付一些项目开发贷款给当地建筑项目投资方。”胡磊告诉记者,这种改变正迅速形成新的多米诺效应:项目开发款推迟支付,承建商垫付资金难以回流,其垫付资金提供方银行、担保公司与承建商自有资金都将面临呆坏账增加的风险。
但他强调说:“国内工程承建商的损失未必有想象的那么高。”如果企业通过正规的迪拜项目竞标路径,通过与当地公司合作,得到的项目可先拿到25%工程预付款,其余款项则由承建商先垫付一部分,项目所有方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给付剩余承建款。至少在迪拜世界偿付危机发生前,2004年前后进入迪拜的承建商应能拿到约40%项目承建款,再加上预付款,本身亏损幅度最多应在30%左右。
1“此外,国内承建方部分垫付资金一般都来自国内银行贷款或与担保公司合作贷款,还需要支付一笔违约利息,包括损及少量垫付资金。”一家在阿联酋注册的中资建筑公司副总经理指出。迪拜投资方通常不会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毕竟工程半途而废,他们的投资损失也很高。
上周末他拜访过多家迪拜当地的在建酒店与房产开发项目投资方,多数表示资金链不会断裂,但一些银行正在做风险评估,项目贷款发放的速度开始变慢,他们也在寻求一些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给予过桥贷款。
“现在迪拜建筑项目融资正出现两极分化。一些在建的大型项目有阿联酋政府给出政府信用担保,本身质地也不错,银行仍会继续给予资金支持。但一些没有政府信用担保、主要由海外私募投资机构投资的建筑项目,现金流问题就相对突出,谁都不知道这些私募机构还愿不愿向迪拜投钱。”上述副总分析说。
承建商自救术
现金流就是生命力。这句话对于正在迪拜运作工程承建业务的绝大多数国内企业与资本家而言,可算至理名言。
上周,胡磊曾组织几位中资承建公司海外部负责人和做贸易的浙江商人聚餐,目的是想通过后者筹集部分资金,在项目方推迟付款的情况下,先解项目承建资金的燃眉之急。否则项目完工期一旦耽搁,按照阿联酋法律,承建公司与总包商都得赔付更多的钱。
“即使短期贷款利率达到10%,但只要低于项目延期完工的赔款,大家还愿承受,到时再把这部分额外利息开支转嫁给推迟付款的项目投资方。”他告诉记者。
让他庆幸的是,情况正在改善。11月29日,阿联酋央行宣布一项紧急流动性计划,准备向陷入困境的银行额外注资150亿美元。这有助于缓解全球银行对迪拜世界偿债能力的担心,提升给迪拜在建项目持续放贷的信心。
另一个案例是,一家中资建筑公司正通过私人关系,试图从当地银行拿到贷款,解决部分承建项目的流动资金问题,代价是在支付利息的同时,拿出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投资回报。
“这类案例不会太多,需要中资建筑公司有强大的资金实力,手里有升值潜力的迪拜建筑项目,还要和当地金融圈有很好的私交。”胡磊认为。现在比较普遍的是,不少国内承建商正在想办法从国内筹资,通过各种渠道送到迪拜,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与建筑原材料费用,如果有人因合同违约欠款而告上当地法庭,会面临履约保函被冻结及相关公司管理者被拘留的可能。
在迪拜承接建筑项目时,项目投资方一般要求境外投标企业或总承包商提供占承建项目金额5%-10%的履约保函,这笔钱往往来自于企业自有资金、银行信贷及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借款。一旦中资承建商中途撤出或面临诉讼,履约保函可能被没收,这笔资金损失将形成一条复杂的资金追讨链,从中资银行贷款到中资担保公司,还有国内承建商与迪拜工程的总承包商,都要坐在一起讨论资金损失的责任划分。
2必百瑞律所合伙人陈永坚告诉记者:“迪拜世界偿付危机爆发,肯定对一些在当地有承建业务的国内公司现金流造成影响,出现的问题应在合同履行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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