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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应严格限定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02日17:31
  新华网深圳12月2日电(记者武彩霞)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在第八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明确表示,应严格限定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

  吴晓灵在此次论坛上作了主题为《规范投资基金发展,为公民创造更多的财产收入》的演讲。她介绍说,中国只对公募的投资基金做监管,对私募基金基本上没有监管。最近几年正在探讨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发展改革委为主的几个部门也已经出台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颁布了政府引导基金的办法,这些都是属于私募股权基金的范围。

  吴晓灵表示,应该区分私募与公募的界限,对于私募基金来说,募集对象应该是有风险识别能力和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人,这种规定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失败对社会的副作用。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研究的是合格投资人的界定和募集份额的限制。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应该严格限定,不得以公开或者变相公开的方式进行募集,这种规定是为了投资人与管理人以紧密接触的方式,加强了解后建立托管关系,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在这一次的金融危机当中,为什么把私募基金纳入到了监管的视野当中,而不是监管豁免条款下生存?吴晓灵认为,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在二级市场上的运作,基金量大,对二级市场影响比较大,而私募基金具有高杠杆率,这两个原因导致了监管当局要把私募基金纳入自己的监管视野范围内。

  吴晓灵认为,投资基金监管的重点应该是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由专业人士或团队进行投资管理,是投资基金区别于银行存款和区别于买卖股票债券衍生品等投资行为的基本特性,基金管理人的素质对投资的成效有极大的关系,因而基金管理人应是监管的重点。吴晓灵建议建立投资管理人证书制度,凡从事代客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管理人必须持证从业,当然投资管理人资格的获取,除考试外更重要的还应有从业经验和一定的业绩。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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