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在倒钩案的问责程序启动月余后,分别对浦东新区副区长陆月星和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福康给出了行政警告的处分。
在10月26日举行的浦东“倒钩”案新闻发布会上,上海浦东新区区长姜樑曾表示,要启动相应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我们政府不能保证我们不做错事,但我们一定要保证我们是诚实的。至于参与的人要不要处分、怎么处分,会经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7日披露的沪监(2009)18号、19号文件,分别是上海市监察局关于给予吴福康、陆月星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2009年10月14日,浦东新区发生了原南汇城市交通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驾驶员孙中界非正常执法取证的事件(下称“10·14”事件),引起社会广泛质疑。10月17日,上海市政府明确要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对此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10月20日浦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外发布调查结果,称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于14日晚约8时,在浦东新区闸航路当场查获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这一结论引发了公众的全面质疑。
上海市监察局的处分决定称,吴福康作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领导,对“10·14”事件的事实真相没有深入实际进行核查,轻信基层执法大队对该事件的情况报告,并在浦东新区五部门共同讨论的新闻统发稿上签字。
而陆月星作为浦东新区分管建设交通、住房、环保市容等工作和具体负责“10·14”事件处理的副区长,轻信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事件的情况报告,并同意在该局情况报告的基础上撰写向社会公布的新闻稿。
2009年10月20日,该新闻稿向社会正式公布,以致公布的结果与事实真相不符,误导了社会公众,损害了政府形象。
上海市监察局称,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上海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分别给予吴福康和陆月星行政警告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中警告的受处分期间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