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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高管责任风险“埋单”

来源:人民网 作者:张颖
2009年12月11日16:11

   中国企业动辄进行跨国收购、赴海外上市,但这里面陷阱太多、风险太大。这些风险包括政治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法规风险,“这些都是跨国收购中存在的陷阱。如果处理不好,企业高管很有可能面对法律责任风险”

  

  高管是否该为自己和企业承担风险?如何

帮助高管解决法律诉讼?全球化时代,谁来为高管责任风险“埋单”?这些问题成为12月10日在上海举行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风险研讨会”上与会嘉宾热议的话题。

  该研讨会由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共同主办,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承办。

  海外并购须谨慎

  “目前,中国企业正处于全球化大背景中,海外并购或海外上市越来越频繁。”对此,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提醒中国企业家,在跨国收购和企业赴海外上市时,必须警惕责任风险。

  刘胜军指出,中国企业动辄进行跨国收购、赴海外上市,但这里面陷阱太多、风险太大。这些风险包括政治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法规风险,“这些都是跨国收购中存在的陷阱。如果处理不好,企业高管很有可能面对法律责任风险”。

  在刘胜军看来,为了规避较大责任风险,避免重蹈覆辙,中国企业应该重新制订企业发展战略。比如,从小型国际收购做起,建立用于收购的专门数据库,并积累专业并购人才等。

  责任风险要防范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下有关企业法人治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企业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越来越具体化。对此,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刘正东详细阐述了法律框架下董监事及高管法律责任风险。

  刘正东认为,中国企业逐渐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立,由过去的股东中心主义逐渐转向了董事会中心主义。董事会权力扩大的同时,也承担着更多的义务。而“忠实”和“勤勉”正是董监事及高管所要承担的两项义务。

  “如果没有尽到这两项义务,作为公司掌舵人董事监事及高管,应对债权人和股东负有个人赔偿责任。”刘正东进一步提醒到,董监事和高管责任风险要防范“过犹不及”,“施加过度的责任风险,有可能导致高管的不作为”。

  那么,在面临突如其来的国际诉讼时,谁来为高管“辩护”,为其无限赔偿责任“埋单”?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国际风险管理专家李元可给出了解决方案:“从美国人的经验看,购买高管责任险是个不错的选择。”

  从19世纪末初具雏形到如今,高管责任险在美国已经发展成熟。李元可介绍说,美国高管责任险包括基本承保和扩展承保两部分。基本承保负责对董监事和高管个人的赔偿以及对公司代赔的补偿,扩展承保承担证券责任的相关索赔。

  “即使没有过错,一旦被起诉,企业高管也必须支付极其高昂的诉讼费用。这些就在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之内。”李元可分析到。目前,在香港,针对高管的责任险也十分普及。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香港公司不对董监事和高管所招致的索赔进行补偿,但允许公司通过购买责任险来转嫁风险。“事实上,董监事和高管责任险承保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现任、过去、未来的董监事和高管,还包括非董监事和高管,公司外部顾问、与证券相关的外部工作人员等。”李元可进一步解释说。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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