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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闵行经适房申购今起接受咨询

来源:东方网-文汇报
2009年12月11日08:04
  本报讯(记者陈桂兰)徐汇、闵行两区的经济适用房咨询周今天起拉开序幕。按照市经济适用住房试点工作统一部署,两区从今天起至17日,将在各区域设点,接受市民关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咨询。

  为方便居民在双休日进行政策咨询,12月12日、13日(周六、周日)两天,徐汇区将在田林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广场(宜山路655弄3号)、闵行区将在该区保障住房租赁管理中心(雅致路215号1楼)和“翔泰苑”小区(鹤翔路188弄)现场分别进行集中接待工作。其余工作日期间,居民可就近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政策咨询,也可自行前往泗泾“新凯家园”、浦江“博雅苑”和闵行“翔泰苑”小区看房。

  近日来,徐汇、闵行两区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在各街道(镇)张贴公告和散发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试点宣传手册”。据了解,公告一经推出,两区居民反响强烈,已开始陆续查阅政策,对号入座。

  此外,试点工作中主要应用的《上海市试点区域城镇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暂行)》、《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等配套文件已颁布实施,市民可登录“上海房管网”(www.shfg.gov.cn)查阅,《试点区域城镇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问答》也将同步在“上海房管网”发布,并全文刊登在12月11日的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上。

  根据安排,今年12月18日至2010年1月17日这一个月将是两区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受理期。试点区居民在受理期限内申请受理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不分先后,均享有同等的参加摇号排序的权利。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如实申报家庭户籍、人口、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并签署同意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申请家庭真实、准确地申报信息,将有助于提高审核工作的效率。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家庭有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相关证明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告、通报,并将记录申请家庭的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申请家庭已取得的申请资格将被取消,并在5年内禁止再次申请;已骗取购买的住房,也将被收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徐汇区在各街道(镇)咨询接待点天平、湖南、徐家汇、枫林、龙华、斜土、田林、漕河泾、康健、虹梅、长桥、凌云、华泾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街道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健康中心等。

  闵行区在各街道(镇)咨询接待点保障房住宅租赁管理中心、江川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吴泾镇住房保障办公室、梅陇镇住房保障办公室、七宝镇住房保障办公室、莘庄镇住房保障办公室、龙柏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华漕镇住房保障办公室、颛桥镇住房保障办公室、古美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虹桥镇住房保障办公室、莘庄工业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浦江镇住房保障办公室、马桥镇住房保障办公室。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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