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记者程志云银行利用信托理财产品“出售”自己的信贷资产,调剂报表;而信托公司作为提供渠道的公司收取微薄的佣金。这条借助理财产品来放大信贷资产的通道将遭遇监管部门的封杀。
建立防火墙
一位接近银监会人士告诉本报,监管层正在草拟新的银信合
作规则。
根据监管层的思路,未来商业银行的理财计划不得推介、购买本行的信贷资产。信托公司对于自己发行的信贷资产转让信托计划必须由信托公司管理而非银行,与此相对应的,信托公司向商业银行收取的渠道费用也将有望提高到千分之三。
“实际上,这是银监会在努力建立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和理财资金之间的防火墙。”一位信托经理告诉本报。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在传统模式中,信贷资产转让的人民币理财计划是模仿美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模式确立的操作流程。
按照银监会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把信贷资产打包委托给一个“特殊目的机构(SPV)”,以实现信贷资产与其所有者剥离,然后再对资产进行评估定价,最后销售给投资者。而信托公司依照信托法成为天然担任SPV的机构。
以
建设银行柜台上正在出售的“利得盈信托贷款型(全)09年第9期理财产品”为例。这款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作的理财产品所募集来的资金实际上用于购买建设银行向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发放的1.2亿元信贷资产。
建设银行先把对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发放的信贷做成每年有固定利息收益的资产包委托给信托公司做成信托计划。然后建设银行的零售银行部门再以这个信托计划为标的向公众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用所募集的资金购买这个信托计划。
在理论上,信托公司在整个信托计划中起到关键作用。不仅应该代表投资者审核信贷资产的质量,而且应该对这些信贷资产有独立的处置权力。一旦信贷资产出现风险,信托公司应该作为投资者的代言人努力做到保全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
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点很难做到。
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告诉本报,这种银信产品商业银行的主导性非常强,银行自己有信贷资产项目、有产品设计队伍、还有销售网点和理财规划师,整个流程都是银行控制,而只是借用信托公司的渠道而已。再加上信托公司之间竞价激烈,所以支付的费用非常低,通常也就千分之一到万分之五左右。
“在这种情况下,做10个亿的信贷资产转让项目,信托公司收益才仅仅50万到100万,怎么可能去代表投资者进行独立评估和运作?信托公司都把这类业务归为跑量的业务,市场化的公司一年能够做上百亿规模,但赚钱其实很少。”该人士称。
“正因为如此,银监会希望重新确立信托公司在信贷资产转让项目中起到防火墙的作用。不仅在流程上不允许银行控制整个项目链的上下游,同时,也要给信托公司一定的利润空间,以便于信托公司能够真正行使管理资产的职责。”接近银监会人士称。